到底还要新祭多少冤魂才能换来生命安全
5月31日至6月3日,东北三省连发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的火灾事故灾难最为惨烈,罪恶的大火瞬间吞噬了119条鲜活神圣的生命。然而正是尸骨未寒冤魂徘徊、国人余哀难已之际,6月7日东南方的厦门又传来公交车爆炸起火48人不幸遇难的噩耗!
面对突发的安全事故,当地的消防官兵政府官员无非是一样的启动紧急预案,一样的“救人第一”,一样的抢险、慰问、调查、赔偿、善后、问责、总结,一样的重复处理事故的程序和套路,似乎也唯有如此付出被动。只是那烛天蔽日的浓烟烈火将永远翻滚燃烧在人们的记忆深处,无情地烧灼并拷问每个生者的心灵。
应当承认,自然界有我们未知的或是无法抗拒的如地震海啸等灾害,谁对谁都不能苟求一一幸免。但文明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不应成为社会无法消弭的灾难。我们不能否认,党和政府历年来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定位,“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法规政令和制度以无可比拟的长度、深度和广度覆盖各行业,安全责任的警钟以超常的高调和频率从庙堂响彻江湖每一角落,入目而来谁说看不见安全标牌?但不幸的是血腥的安全事故依然是习惯性频发多发,从矿井里运出的煤块上斑斑血迹,公交车烧毁后留下的骷髅般的残骸,还有那不绝于耳揪心裂肺的悲嚎、凄惨惨不散的无辜冤魂,确实是无法否认鲜血淋漓的现实。
何以如是?大多可悲的事故都归结为责任事故。于是我们完全可以继续求解,到底是什么责任?谁的责任?是制度规章设计的空白还是多得无所适从?是领导的分工不明还是管理缺位?是上级督查不够还是生产单位的整改不力?是对事故无法预见还是有人违规操作?是客观意外还是人为破坏?纵算是刑案是有效防范和打击还是徒呼奈何?
我们不妨稍稍留心一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坚持了吗?老总老板们那“侥幸安全,漠视生命”的意识克服了吗?有多少公交车上备齐了灭火器消防锤?有谁发现校车不再超载?有多少经营决策者在经济“高速”列车上考虑到“高危”吗?绿色生命通道还有死神挡道吗?
中国梦里何时不再有“爆炸”“火烧、群亡群伤”的骇人听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