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民营经济解惑排忧?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一直坚持并强化的政策。十八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保护。李克强总理在十八大期间强调: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有形和无形壁垒,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民营经济非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9.9%。目前,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超过60%,占税收比重约为50%,占就业比重约为80%。如此经济成就印证了党和国家决策英明,也说明了民营经济的强劲生命力和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在辉煌的背后,却是民营经济的无奈和艰辛,其中苦水最多的是融资难。无论是信贷歧视还是抵押无力,无论是经营风险还是人才匮乏,无非是因为注册为“民营”,“个体”。即使是事涉司法判断,有时要服从作为“统帅”的“政治”,有时则是“政策”服从“法律”,让那些民企纳税大户挥不去一头雾水。
国务院继2005年颁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后,2010年又发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知让多少民企个体老总在高兴得失眠时又有了新的梦想。但据两会不少代表、委员反映,尽管国务院“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允许进入市场准入的一些行业和投资领域,而有关部门和垄断企业仍然利用体制障碍采取各种办法予以抵制或拖延,导致并加剧了“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造成“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的非市场行为。更有甚者,还出现了许多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的是非和正常集资的功罪不清的典型事例。不少在罪与非罪之间纠结的社会集资经济案判决结果复杂多变,根本点是吸存和借贷的定性问题,该不是随心所欲的笑话吧。
一边是国家的政令,一边是国家的法律;或是民间资本助推国民经济功德无量,或是非法吸存罪不容赦,个中疑惑到底该问政治、问政府、问政策还是问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