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岂能止于“问”
前不久,在深圳市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李毅炮轰深圳湾观海栈桥工程:几千万花了,就打了几根桩,当这是老百姓搭鸡窝吗?这是政府代表全民出资的公益性工程,投资了近3000万元,开建已近3年,计划于2012年底完工并交付使用,可供深圳居民和外来游客来此欣赏海景,远眺香港。官方设计和百姓期待的应该是深圳物有所值的一道新景,然而至今只见证了几根桥桩,不知是烂尾工程、钓鱼工程还是报废工程。
无论如何,终不至于称作“又一次缴学费”了事吧。其实大凡政府工程类似此类者并不鲜见,每当曝光和聚焦,一面是舆论的谴责和百姓的痛心,另一面却是“当事者”的泰然和免责。大会胜利闭幕正过去十几天,尚不见公布权威解释回应公众,不知何故。
从来没有哪一级人民政府自称是不负责任政府。百姓历来天真地认为是政府施恩于民尽责于政。我们常听说政府和部门要健全并执行问责制度。大家知道,问责其实与追责是同义词,而在执政、执法和执纪实践中,往往并非追究责任,而仅仅是“问问”或者“责问”一下而已。尽管有无数触目惊心的失败和浪费、失职和渎职,而真正勇敢站出来承担领导、决策、管理责任的人在哪里?难道3000万元换来几根桥桩又是“临时工”的责任?
敬请网友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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