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苦?叫停?叫好?
2013年1月1日,新出炉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亮剑”,令许多车友开门叫苦:一不小心即撞倒在黄灯下,法不留情,严罚6分!重典之下,车友们心惊胆战手足失措,全国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生同样的违规行为和追尾造成交通拥堵。鉴于执行新规频发“意外”,深圳市当机立断宣布暂不执行,而广东省交管局则“追尾”表态:深圳市此举不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和国务院政令,有违职责要求和法治精神。正当无所适从时,国家公安部于1月6日庄严宣告: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
一部修订完善的交通安全法规的自信突遭实践质疑:未及数日,其中条款竟引起普天下叫苦不迭甚至叫骂,终于被迫叫停,是该叫好还该叫“不”,这才真正教人纠结。
于是,一时舆论蜂起,有说交安法在中国法律体系大成中特别明细和严厉,人民最高权力机关作了“与日俱进”的修改更臻完备,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要是朝令夕改,有失严肃;有说民意、民权、民利是法规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条文是调节、约束、规范人们各种社会行为的准则,但应同时具有严谨性和可行性,不能矫枉过正仅求苛刻,不然有人为设卡、“钓鱼执法”之嫌;有说该法规是闭门造车与实际脱节,因为既不听证也不试行,实施起来难免本身就止步于“红黄灯”,自取尴尬;有说国家公安部和深圳市开明务实,审时度势,主动叫停法规中“不宜”条款,勇气可嘉,难能可贵,体现了真正的民本理念,值得叫好!
孰左孰右?孰是孰非?恭请诸君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