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行大型餐饮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承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系列政策,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扩大大型食品连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试行范围。凡符合条件的大型食品连锁经营单位提交申请并通过评审后,可以快速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设立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连锁企业在深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含深汕合作区)具有10家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实体门店,门店的主体业态相同,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和经营模式相近;连锁企业下的实体经营门店均由连锁企业总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集中采购配送食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明确了自愿申请、清单管理、承诺内容一贯制等管理原则。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单位由企业自愿申请,没有数量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经评审认定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承诺制”条件的企业,其属下所有实体门店可自行选择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程序办理许可业务,也可按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业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评审符合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其许可范围(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统一向社会公告,统一录入食品许可管理系统,实行清单管理。不属于名单中的企业或适用名单中的企业申请事项不属于经评审认定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范围的,均不得按“申请人承诺制”的程序办理许可业务。此外,经评审认定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条件的企业要变更主体业态或增加经营项目,改变承诺内容的,须重新申请评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将有计划地对全部通过承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大型连锁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在“双随机”日常监管基础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争达到许可审批改革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平衡,助力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