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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宜昌饭店‘人狗同桌’就餐”说起
文/痴 山
《湖北宜昌饭店“人狗同桌”就餐 邻桌顾客抗议遭拒》报道:某网友湖北宜昌饭店用餐,发现邻桌人狗同桌。而且这狗同样用着人的餐具。服务员认为:“国家没有规定不准狗和人享用同份餐具,再说了,别人的狗又不会影响到你的餐具。”新闻中还列举了人、狗在同一游泳池中游泳,人、狗在一个被窝睡觉的例子。
读此新闻,对湖北宜昌饭店这“人狗同桌”,还真不能用“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来袒护。因为在人类生活中,除了法律规范之外,还有道德约束,更有公正秩序善良风俗的规导。虽然这狗也是一条性命,在狗主人眼里,狗更有狗的用处。可宜昌饭店的邻桌顾客、还有同一游泳池的其他消费者,也有人格尊严,更该得到人的尊重。何况,这宜昌饭店狗用过的餐具,下一次给哪位不知情的顾客用了,该是一种伤害吧?这同一游泳池的消费者,假如被狗身上什么细菌染上了,也是一种伤害吧?
行笔到此,最让人难以释怀的还是狗的主人。很有可能这狗的主人,跟这狗一样,被别的什么人豢养着,或被来源不明的钱宠着。在物质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可能就闹起了饥荒。孤独呢,需要狗的安慰;寂寞呢,需要狗的陪伴;尊严呢,需要狗的衬托;炫耀呢,需要狗的张扬。反正吧,这里对狗的优待,与人类对动物对生命的敬畏没有关系。再深刻一点,这狗主人就跟贾平凹小说《五魁》中女主人类似,无非是一种畸形需求。
话说回来,作为狗的主人,你的狗狗你喜欢。花一千万或几千万卖一条,这是你的自由。在自己家里或被窝里做什么,也是你的自由。但到公共场合人狗同桌,到公共游泳池人狗同泳。实在不好说,再纯粹是你自己的私事。
2012-7-2于鲁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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