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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上哨子是裁判,拿掉哨子成球员”,事实上又回到了过去政企合一的年代。这不但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而且有违公平竞争。
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监事分别由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局局长、原县政府办副主任、发改局局长、建设局局长等政府公职人员兼任。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浙江省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主体经营性企业,其高级管理层几乎都由桐庐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政府官员兼职企业高管的新闻似乎越来越多,审计署今年3月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曾透露,铁道部有个别领导竟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前不久,有媒体曝出湖北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由咸宁市常务副市长担任,副董事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其余七名董事也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任。有了这些“官员董事长”、“官员总经理”,企业的特权也就多了很多,像咸宁市城投竟然以企业的身份,掌管了本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土地储备工作,并以城市基础建设之名融资修建“温泉山庄”。这已是典型的“二政府”而不是国企了。
类似这些国企高管由清一色政府官员来担任,难免不让人怀疑,这究竟是企业,还是另一个政府部门?而且令人不解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本就公务缠身,哪来时间管理公司的业务?还是说公司的业务和官员的日常工作是一回事?而倘若把公司业务和政府职能混为一谈,后果就是官场商业化、商场官僚化。
市场经济打破的就是政企不分,如今官员到国企兼职,“挂上哨子是裁判,拿掉哨子成球员”,事实上又回到了过去政企合一的年代。这不但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而且有违公平竞争。像桐庐国资公司由于有了各级官员的直接指挥,把“国企”变成了“官企”,造就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所向披靡”,这对当地的民企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对市场经济的破坏力和杀伤力也不容小视。
正是出于对“官商两栖”的担心,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党政干部到企业兼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者将受到党纪处分;中纪委和中组部2004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导职务、董事、监事等,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
官员为何爱到企业兼职当“红顶商人”?说是无私为企业奉献,恐怕没有人相信。眼下国企高管年薪水涨船高,这些兼职官员是否也根据业绩表现而领取了丰厚的报酬?果如此,则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即便这些兼职官员声称不拿报酬,也容易招致权钱交易的嫌疑。权力和利益一旦合为一体,权力就会有寻租的动机和空间,腐败也就会如影随形。
市场经济拒绝“红顶商人”,当下为数不少“红顶商人”的存在,与市场经济改革可谓背道而驰。追根溯源即在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政府权力过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市场行为。因而,要想彻底杜绝官员兼职国企高管,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这些兼职官员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还需政府下放权力,把市场的交还给市场。(李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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