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8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律师解读“无锡三岁女童事件”三大法律疑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13 23:2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锡三岁女童事件近日引发关注。目前,关于女童是否被猥亵,警方已经有了调查结果。有消息称,蛋糕店老板将起诉,女童母亲疑似接受募捐等,事情一波三折。关于女童母亲是否募捐,还有待调查,对于事件中各方遇到的法律问题,上游新闻记者咨询了律师。

事件发展一波三折

此事最早引发关注来源于社交平台的一则三岁女童被猥亵的传闻。据极目新闻报道,今年年初,有“受害人无锡3岁半”的账号发帖称:自己3岁女儿口述和指认隔壁蛋糕店男老板汤先生多次对其“猥亵”。在网络平台流传的图文中,还附有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女童母亲潘女士向检察机关提请监督立案。

本周,无锡警方发布通报,未发现猥亵,对报案不予立案。在这份通报中警方描述,抽调多警种成立联合调查组,提级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期间,公安机关多次就调查工作与潘女士进行通报和沟通。

调查中,公安机关反复实地走访勘查;陪同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对提取的检材及女孩内衣进行检验鉴定;组织法医、妇儿科专家、儿童心理学专家对女孩进行会诊。同时,对汤某经营的蛋糕店、附近沿街店铺和周边区域所有点位视频监控进行全量调取,逐帧回看3月20日至3月28日总时长达620小时的监控视频;对警情现场周边52人进行走访调查;对汤某多次询问,并对其3月20日至28日期间的出行消费记录、视频轨迹、店内及周边监控、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全面调查勘验。

经查,女孩体内及所穿内衣未检出男性DNA。女孩下身“稍红、潮红”诊断为幼儿外阴炎;肛裂诊断时间为4月18日,系在潘女士报警后20天,排除在3月29日前形成。视频监控查看没有发现汤某和女孩有可疑接触。针对蛋糕店内监控出现视频片段“缺失”的情况,经监控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专家勘验认定,该设备设置为移动侦测录像,画面内无明显移动物体时设备自动停止摄录,同时通过技术论证排除视频被修改或删除可能。

经儿童心理学专家详细观看女孩接受警方询问和民警陪同其在蛋糕店内调查走访视频,结合女孩语言、动作、情绪等表现认为,3岁儿童不具备完整的主述能力,容易在外界引导下作出“有”或“没有”的选择性回答,无法判断其表述的准确性。女孩到蛋糕店“指认”和被询问时,状态稳定、行为正常,未表现出任何抵触抗拒情绪,不符合儿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应激反应。

另一方面,蛋糕店老板汤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深陷舆论网暴,夫妻二人工作生活受到太大影响。在汤先生的描述中,店铺关门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汤先生说,有人给自己发送恶骂短信,电话都爆了,微信短信都爆了。有人看到网上不实消息,直接冲到店里来。还有人在网上送一些花圈道具。

记者注意到,5月8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名为“XX冰淇淋蛋糕-惠山店”的用户举身份证澄清,并表示自己不是猥亵者。

就在事件因为警方通报有了新进展后,7月12日,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有网友在女童母亲潘女士社交账号下留言,称此前给她捐了款,要求她退钱。

7月12日,潘女士回应称,“建群募捐数百万后失联”的情况不属实。针对有网友发布的转账给她账号的截图,潘女士告诉记者,她并没有主动收钱,也并未发布过自己任何收款账号在群里,没有说过要募捐。

针对前述情况,她已经于7月11日报警,此后又再次报警。7月12日,无锡110接警平台回应称就潘女士疑似建群募捐一事,已掌握情况,会秉公执法。

▲无锡警方通报截图。

律师厘清几点法律关系

事件本身之外,关于传闻中的几点疑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上游新闻记者采访律师进行了解读。

1.如蛋糕店老板澄清属实,而自己近几个月来一直被网暴,那么是否可以向最初传播这一说法者索偿?最初传播蛋糕店老板为猥亵者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实施猥亵行为不成立,同时又有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导致蛋糕店老板受到网暴的,蛋糕店老板可以对对方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请求赔偿其因为污蔑所受的名誉损失,另外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为名誉受损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蛋糕店老板是否可以向最初传播者索赔,取决于最初传播者对造谣的影响力度,如果最初传播者是具有影响力的主体,其造谣对老板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导致蛋糕店以及老板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其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可以要求最初的传播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传播者还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处罚。

2.如果女童母亲没有募捐但被谣传成募捐,当事人是否可以追责,向谁追责?如果是被人冒用信息,冒用者是否承担责任?

付建认为,如果有人恶意捏造、虚构女童母亲接受募捐的事实,并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使其名誉遭受损害的,造谣者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还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女童母亲可以追究造谣者的侵权责任。如果有人冒用其名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网友进行募捐,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诈骗,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造谣者传播虚假消息,使女童母亲名誉受损,可以追究其名誉权侵权责任,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外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如果以个人账户募捐属实,网友捐钱给个人支付宝或微信账户,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接收账户当事人是否应该退款?

付建认为,如果对方接受了赠与,网友是不能提出要回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网友捐助的财产已经被接收,财产已经完成转移,因此不能提出撤销。

如果受捐助者编造虚假事实骗取捐赠人财物,则构成欺诈,捐赠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对方返还捐赠的钱款。除此之外,捐赠人也可以申请民政部门协助退还财物,受捐助者还将面临行政罚款。

根据《慈善法》规定,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资料综合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等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