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张某将对方拦截在学校门前情绪激动地问话20分钟,结果事后被行政拘留10天,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二中院9月10日终审,未支持张某的诉求。 小学生小张在学校里被同学小王欺负,回家后告诉了父亲。某日放学后,张某在学校门口遇见小王,将他拦在学校门口,问话20多分钟。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在问话过程中多次做出情绪激动的动作。张某告诉小王,如果今后再欺负小张,过两年就是少年犯,他还会安排旁边的中学生放哨,看着小王,拿砖头砸他脑袋,这样今后小王的父母就要照顾他一辈子。 小王听后心惊胆战、两腿发软,回家后大哭,睡觉也不敢关灯。此后小王的父母报警,张某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结合涉案行为性质、违法情节等情形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并无违法之处,因此不予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在放学后拦住小王问话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合小王父母报警以及小王在派出所的陈述,足以认定张某的语言对小王造成心理压力甚至恐惧。张某虽否认自己进行过言语威胁,但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他在与小王对话过程中,并非心平气和,已经超越正常的谈话边界。成年人带有情绪和冲动的语言沟通方式,足以客观上造成一个小学生的心理压迫和心灵创伤。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并不能简单以外在的害怕来确定,亦不能以成年人的角度去判断。小王所称“在听完张某的话后害怕以及不敢睡觉”的言辞,不违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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