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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取消生育登记审批 为什么是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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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14:4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广东省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同时,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

2021年,广东常住人口达到12684万人,稳居全国第一。新政策中还提到,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一时引发关注。

广东省卫健委在有关解释文件中提到,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多个专家表示,广东省这一政策的改变,意味着将生育权回归给了育龄夫妇。同时,这也将对其他省份起到参考和示范作用。不过,新修订的《办法》仅是一个便民措施,要想让民众愿意生育,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图/图虫创意

三孩以上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消息,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广东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广东省卫健委表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处罚措施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含三个以上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须调整和完善。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广东省卫健委解释,《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

新的《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

同时,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做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同时,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等。

从生育证明到生育凭证,这意味着什么?多个专家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不必再审批,意味着将生育权回归给了育龄夫妇。

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原来的“再生育审批制度”和能生几个、准不准生有关,如今,国家开放三孩政策,并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在这个背景下,原来的审批制度已经失去作用。“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即便生了四个五个,也没有明确的限制和处罚措施。所以说,现在的生育登记工作只专注于生育事实本身。”

广东省卫健委在相关解读文件中也提到,新的《办法》规定,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而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这就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其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董玉整说,国家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实际上,新的生育登记工作,正是建立这一体系的重要举措。

“实际上就是减少了限制和顾虑,让大家做到实事求是,该登记就去登记。从全国人口监测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就可以掌握更加实时、全面、精准的情况,从地方来看,也有利于据此做出更全面的预测和提出工作对策,比如,最近一两年需要建立多少托儿所、幼儿园等等,实际上也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依据。”

为什么是广东?

官方数据显示,2021年,广东常住人口达到12684万人,比第二名山东省的10170万多了2514万人;全年人口增加60万人,主要是得益于出生率较高,出生人口多,人口自然增长率高。

2021年,广东出生人口118.31万人,稳居人口第一生育大省,也是出生人口唯一超百万人的省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35‰和4.52‰。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解释,广东出生人口多,有几个因素:一是潮汕等地受传统的宗族文化影响,生育意愿较高;其次,广东人口基数大,按比例算,出生人口总量也大;第三,广东流入人口多,且流入的人口以青壮年为主。这部分人群在广东生孩子的比例也在提高。

在董玉整看来,从人口数量上来看,广东省作为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和流动人口第一大省,相应地,在生育登记等各方面的需求相对比较多些。实行新的登记办法也会促进当地部门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这种影响其实是互相的”。

与此同时,董玉整和一些专家也表示,广东省新修订的《办法》,也将对其他省份起到参考和示范作用。

董玉整提到,目前出生人口越来越少,很多地方进入了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负增长的新阶段。从生育登记这一角度来看,取消审批制度,一方面是便民,同时也是加强人口监测,有利于后续加强人口服务和治理建设。

实际上,早在2021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提出完善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等。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此背景下,不少省市也开始修改计生条例,取消了生育审批等。除了广东省,辽宁省在2021年11月26日修正并公布施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审批的规定,并在今年2月发布通知,废止先前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5日起,重庆市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在董玉整看来,取消生育审批制度,实际上也使得胎儿的健康权和公民权进一步得到了保障。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法律的进一步贯彻”。

另一方面,这也是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享受相应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做好生育登记,更加便利孕妇到医院享受一些免费的孕检产检等服务。现在取消了审批,只关注生育本身,也就更好地维护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董玉整说。。

能否提高人口出生率?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人提及,广东省新的《办法》中,无论婚否都可以办理生育凭证,这是否会导致当地未婚先孕的比例增加?

董玉整也注意到了网上这一说法。他解释,广东省新的《办法》只是关注于生育登记本身,与是否允许或鼓励未婚先孕无关,与未婚先孕的比例增加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我们所说的登记是在孩子出生前、出生后都可以办理,只是强调及时承认、准确肯定生育的事实,同时,拿到生育登记凭证后,便于办理其他业务,但并不是等于上户口了,其他事项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另一方面,取消生育审批,能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地人口出生率?董玉整说,二者并无直接联系,也就是说,这并不会直接导致广东省在短时间内出现人口激增,“但它有一个积极引导作用,简化程序,实际上也减轻有生育意愿群体的负担,方便和鼓励群众积极生育。”

董玉整说,从表面上来看,生育登记办法的修改,仅仅是一个便民措施。要想提高民众生育愿意,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切实降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还要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在社会整体发展的意义上全面促进生育。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2021年12月,广东省通过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了产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一系列优待奖励和支持政策,要求规划配套婴幼儿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等。

实际上,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也已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出台了鼓励生育的新政策。如,北京市在今年1月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今年2月,黑龙江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住院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家庭育儿补助,落实育儿补贴制度,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5月7日,《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等。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生育率与婚恋成本、养育成本、教育成本等诸多因素都有较大的关系。要真正落实好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需要政府、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共同构建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要把便民和惠民措施结合在一起,还要考虑到育民教育。便民、惠民、育民,三者要同时推进”,董玉整补充,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大家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育龄生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要重视生殖健康教育,做好相关生育知识的普及,“比如想要生育,最好是适龄生育,不要等到健康水平下降、身体条件不允许才去考虑生育,否则,负担会更重些,结果也可能会相对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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