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6月26日凌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巨债“老赖”应某某进行抓捕。据了解,2014年至今,被执行人应某某涉三件借贷纠纷,共计欠款近两亿元(本金加利息)。在法院多次判决其还款的情况下仍欠债“失踪”,购置豪宅养女友。搜捕现场为其位于成都的某处别墅内,被抓捕时,应某某独自一人在家睡觉,工作人员在家中搜出爱马仕、茅台等大量奢侈品。目前,应某某已被带走配合调查。 报道截图 法律对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羊城晚报•羊城派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只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样可以被执行: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虚拟账户可被查封、冻结。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三、法院可网上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 四、被执行人高消费通通被限制。 五、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后进行处置。 六、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够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 (极目新闻综合红星新闻、羊城晚报•羊城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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