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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婴儿死亡事件”处罚 为何引发“对抗性”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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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20:5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官方通报来了。据报道,江苏省徐州日5月5日凌晨发布调查结果称,4月29日夜,睢宁县患儿石某远因气管内异物,由家人送至睢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后经睢宁县急救医疗站转诊至徐州新健康医院救治,4月30日晨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通报,梳理调查情况可知,患儿石某远误咽异物被家人送到睢宁县人民医院求治,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但因为中间周折,几个小时后才转至徐州新健康医院,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单看这个逻辑链条,睢宁县人民医院似乎并无大错。无论接诊医生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还是开具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乃至跟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都说明该医院做到了该做的。

但是,这其中存在一个若隐若现的伏笔。患儿气管内异物,可谓危在旦夕,这个时候就要争分夺秒,跟死神赛跑。然而,从4月29日20时10分患儿被送到睢宁县人民医院,到4月30日2时30分转到徐州新健康医院,已过去6个多小时,纵然华佗在世恐怕也无能为力。

为何要转诊?睢宁县人民医院称,“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该说法受到一些网友质疑,认为堂堂一个县医院为何连患儿误咽异物都救治不了?这种质疑容易驳斥,毕竟,救治能力够不够是一个很有弹性的表达。

患儿家属为何不当机立断同意转诊?一个原因是,当时送患儿到医院的是患儿姑奶奶,她无法立即做主。而等到患者父母到了医院,已是当天21时45分。“接诊医生先后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照此表述,患儿父亲未及时听从医生建议,是何原因?需要当事人回应。

婴儿卡到喉咙致死亡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悲剧。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患儿家属付出了沉痛代价,而睢宁县人民医院也付出了代价——徐州市卫健委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报请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予以降级处理。

这种处罚,在网上引发“对抗性”热议,有的认为处罚偏轻,有的认为处罚偏重。“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从调查的这番表述看,处理并不重。情况危急,人命关天,无论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还是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等,都能产生致命后果,岂能儿戏?

再细看调查通报,有个细节得到纠偏,此前网上传言称患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而从通报可知,这一细节不实。“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这说明患儿身亡与核酸证明并无直接关联。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患者因不能拿出核酸证明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引发的悲剧令人愤怒。在中央三番五次强调之下,相关医院已经改变了只认核酸证明不救人的机械做法。

通报是否回应了人们所有的关切?答案或许并不统一,这也期待相关部门在回应舆论质疑时更详细一些。最重要的是,坚决避免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等情况出现,最大程度呵护病人生命安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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