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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烧死智障者,别只感慨“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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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08:0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京报报道,2016年3月16日,在广西玉林北流市白马镇,三名辍学少年,在篮球场殴打一名智障男子,打断两根木棍,又换了铁管继续殴打,最终将一罐汽油从智障男子头顶浇下,点燃……后来,这位同样年轻、出生在1993年的智障男子,因全身大面积烧伤死亡。2017年6月20日,玉林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16岁零6个月、17岁零7个月、17岁零8个月,这是三位少年的年龄。

小学三年级辍学、小学四年级辍学、初中二年级辍学,这是三位少年的“学历”。

有期徒刑14年、10年、9年,这是三个少年的刑期。

和故事的残忍、蛮荒形成鲜明对比,出事地的地名却透着诗情画意的文明气息。“北流”作为地名,起源于南北朝,因圭江由南而北的流向得名;“白马”和“少年”相连,更是让人想起卢思道《从军行》里的诗句,“犀渠玉剑良家子,白马金羁侠少年。”

只是,这个故事里,没有“良家子”,没有“侠少年”。

纷杂世间,有些极端案例注定无法避免。但为了这样的极端少发生一些,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辍学少年烧死智障人,我们不妨就把重点放在可以有所作为的“辍学”上。

不能说,辍学就一定导致了三位少年的“恶”,但无处安放的青春,必然是一个社会问题。

报道里有个细节,白马镇一名副镇长说,当地很重视教育,有北流市保存最完好的一家清代书院,历史上便崇文重教。但就是这样一个崇文重教的地方,却发生了如此“人性凉薄”之事,原因在哪里?

当地学生称,白马初中有四个重点班;到了初中三年级,学校再优中选优,把全校150名左右成绩拔尖的学生重新编入两个“重点班中的重点”。初中仍开设重点班属违法行为,也有违2006年我国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此外,当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也非常普遍。据报道,仅一个村,“初中以下辍学的孩子,就有至少七八名。”而今,距离“义务教育”概念正式在我国出现已经过去了百年,尚有缺漏如此,令人深思。

据当地家长称,白马初中的重点班之外,剩下的班级被称作“牛屎班”,学校、老师和家长对“牛屎班”的学生都不抱期待。从初一开学时,每个“牛屎班”的学生有100多人,到了初三,一个班要流失三分之一左右。

“牛屎班”让我想起了电影《放牛班的春天》,我们不期待当地的教育能够像电影里那样治愈,但至少该有的不能缺,该正的不能歪。

当一些孩子被外界“不抱期待”的时候,又怎么指望他们不自我放弃、自甘堕落?义务教育,顾名思义,其背后对应的是责任。或许囿于经济条件,或许困于现实窘境,完全普及义务教育有困难,但大面积的“流失”,显然是作为不够的表现。

这无疑值得深思。虽然难说辍学是三位少年作恶的直接原因,更可能是“原因的原因”,但就算辍学问题是该案溢出的“旁支”,那也应该引发关注。

道理很简单:既然让孩子来到了世上,就应对他们负责。童年不该流离,青春不该荒芜,花一样的年纪,不该像草一般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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