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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44)——交警执法重点不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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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08:2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事微言44

                                  ——交警执法重点不在“罚”

       510下午3时,车过北环侨香路口段时,各种车辆堵成了长龙,且是越来越长。到近处一看,原来是一小面的出了故障,几个男女在说笑推车,我不堪磨蹭报了警。520分,行至彩田路向滨河路方向,一下深南路口的立交桥,突见头上强光闪闪,适遇红灯,我把车停好,经后视镜往上一看,原来是交警在天桥上执法拍照。我庆幸自己刚才依规驾驶和停车。待绿灯亮起,车子起步未及百米又停下,原来是路中间一小车碰撞一电动车,保险员在现场堪查。而此刻,交警就在立交桥观看、拍照,并向围观的市民解释!

    城市车堵,是流行全世界的交通顽症。在中国,作为富贵病之一,似乎至今没有显效疗方,一直是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一大困扰,笔者非专家和职能成员,说不出什么“病因”,也无能力为此支招,只是以亲历和直觉说事。我觉得国内公路交通缺位巡查体系,我们的交警,是交通保安主体和主力,从目前工作行为和状态上看,基本上是被动执法,疲劳应战。有警出警,无警坐堂待警。有时,倾营出动,指挥部成了空城,一旦有人报警,由于人手分散,一时仓促调遣,往往错失了第一时间,甚至引起次生事故,加大遗憾。要是有完善的巡查体系,有严格的操作措施,有常态化的路面巡查、有全天候无缝责任交接,一旦发生车辆设备技术故障或是违章交通事故,乃至恶性交通犯罪,交警和相关部门可以立即进入处理程序,这样既可以掌握了办案主动,降低事故处理难度,减少办案成本,还可以直接有效节约交通资源、发挥公路通行效益,必然减少大堵车机率。说到交通执法,人们自然联想到“罚款”,似乎形成了“执法必有罚,不罚不执法”的定论。无庸讳言,在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的确有“包字打天下,罚字治百病”的流行做法,简单的方法和直接的效益使无数行业对“罚字当头,金钱第一”的做法情有独钟。如今,“罚则”几乎覆盖了国家到地方全部司法、行政、专业法律法规和条例政策,这样做的本意是“有法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罚款”却成了硬性指标用以创收,甚至变成了工作重心和生财之道。为开办“不一样精彩”的大运会,深圳吹响了“综合整治”的集结号,百姓期待的是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最担心的事“执法罚款”的“宝贝枪炮”乱“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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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9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1-6-22 17:4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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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9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1-6-18 15:09: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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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1-6-11 14:54:17
罚钱只能治标,不治本。罚钱只是形式,只是让你们更好的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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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6:02:26
重点是要维持交通秩序,而不是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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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1-6-6 10:29:52
当今社会,“罚”却成了某些人发财的机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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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匿名  发表于 2011-6-3 15:09:22
治标更要治本,这样才可以达到真正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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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1-6-3 11:56:00
惩罚的本意是要把事情做好!而不是经常错,经常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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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1-6-1 15:36:42
惩罚只是一种形式,可是这样只当形式的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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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15:16:01
惩罚只是其次的,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重复的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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