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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婚风俗不是耍流氓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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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8:0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的内容让人大跌眼镜。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最后,两名男子还将疑似伴娘的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由于来回拉扯,女子的腿部明显已经发红。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闹婚属于沿袭几百年的传统风俗,且能够增加婚礼的热闹喜庆气氛。但遗憾的是,近几年,一些闹婚风俗显然走了样,在一些地方逐渐沦为低级下流的表演,有些人借势变本加厉地猥亵伴娘。对这种明显有违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纠偏不良的闹婚习惯。

从民俗角度来看,闹洞房即闹婚本来就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带有狂欢、娱乐、玩笑、戏谑的成分,还可以有刁难新人,两性暗示的游戏节目。相反,要是没有这些必备节目,婚礼倒显得冷冷清清,令人乏味了。譬如,可以要求新人当众回答相识过程等私密问题,可以要求两人当众表演一些亲昵动作,甚至可以讲一些荤段子。但通常而言,这些闹婚节目需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让参与者尤其是新娘、新郎、伴娘感到过分难堪。

很多闹婚节目基本上没有突破文明的底线,当事人及围观公众比较容易接受,至少不会过分反感。但违背女性意愿,甚至在女性强烈反抗下仍然脱女性的衣服,抚摸其隐私部位,亲吻、搂抱、抠摸女性的,就不是闹婚风俗所能承受之重,而是赤裸裸的强制猥亵妇女。现实中,就会有些人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打着闹婚狂欢的旗号,做猥亵女性的下三滥行为。

而猥亵女性显然不是闹婚风俗那么简单,而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视频中两名男子对伴娘的所作所为,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应受到相应惩戒。

根据后续报道,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其责任。对女孩的这一态度,其实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双方是熟人,以后还要低头不见抬头见,再者,如果过于不讲情面,也会让婚礼举办方无法收场。但应认识到,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公诉案,且此视频已广为流传,涉事双方已经左右不了案件进展,如果进入刑事程序,受害人的谅解只能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这一事件无疑值得引起警惕。闹婚风俗不是耍流氓、猥亵女性的遮羞布。毕竟,法律只保护那些不侵害公序良俗、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打着闹婚旗号猥亵女性的丑行是典型的耍流氓,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对此,相关部门不能姑息迁就,发现一起违法闹婚就严惩一起,这样才能让人们意识到所谓的风俗习惯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进而打消借此耍流氓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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