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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借款”风波:社会组织如何回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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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08: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借钱没有个借钱的样子,这话说的是正处于舆论漩涡中的某市律师协会。日前,该律协被爆出向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借钱”买房,而且是以文件通报的方式。事发后,该“借款”决议被撤回,涉事机构回应表示“确有不妥”。

借钱的事常有,但像该律协这样“借钱”的情况恐怕不多见——— 以行业协会组织决议的方式,而且决议中明确设定每家律所“借款”的数额、档次,不仅提前申明“无息”,还设定了借款必须到账的截止日期。以“借款”之名,行摊派之实。

“特此通报”是这份角色错位的借款决议用来收尾的结语,字里行间、从头到尾,给辖区内外律师群体的印象,摊派的傲慢实在是大大超出“借款”的诚意。借钱这个事,作为一桩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在于其双方主体的平等性,向人借钱怎么也得有一些诚意,或者说商量的语气,比如表达借钱意向、承诺还款时限以及约定利息等。但从一开始,该律协的“借款”决议便徒有“借”的名义而缺乏平等主体的姿态。

详细了解可以发现,这桩被围观的“借款”风波,其后并非没有一套庄重的道理可讲。2014年7月,经过改革的律协作为社团组织和行政部门彻底脱钩并实行自治,律协所有的开支和费用都由自己承担,当然办公场所也要从司法局搬离。社会组织和行政部门脱钩,宏观层面有国家整体改革作为依据,微观领域的“彻底脱钩”步子也不算慢。但问题在于,以贯彻改革部署为名的具体措施中,却依然映衬着律协这样的纯粹社会组织某些难以根除的“二政府”特性。

形式上已与行政机关脱钩,但脱钩后要解决的办公场地问题,却试图以并未脱钩的行政摊派的方式完成。律协之于律所、律师,不仅有所谓“支持律师执业”的职责,而且握有行业管理、监督和奖惩的权柄,行业自治组织长期以来被认为大权在握、代行某些行政管理职责。县官不如现管,“现管”借钱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借款关系双方起码的平等性。不借不行,不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出钱可能也不行,该律协的“借款”决议吊诡的背后,便是社会组织回归纯粹社会属性的难度与困境。也许并非刻意为之,但却正是在类似不由自主、管理方式的惯性中,公众可以看到社会组织转型之难。甚至扪心自问,围观社会组织转型的人,内心深处是否已经将社会组织身上的行政机关影子彻底肃清?

可资对比的也是一家律协,稍早前深圳律协会长直选的一段视频在网上被热议,“3分钟演讲被13次掌声打断”。在视频被热议和次数夸张的现场掌声背后,新任深圳律协会长林昌炽律师并不讳言其得到律协会员追捧的竞选主张,并明确承诺上任后会信守承诺。观深圳律协换届的竞选承诺,不难看到减轻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负担是其中颇受好评的条款。一边是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增加律所负担,一边则以主动减轻律师负担的方式宣示竞选诚意,这一明显差异之间,可见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应取之态,以及必由之路所在。

让社会组织回到社会,改变政社不分、权责不明的传统管理模式,需要有类似办公场所、人员薪资等形式上的“彻底脱钩”,也必须有管理思路、模式和路径上的根本转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回到行业自治、社会服务的本来属性,很难一蹴而就,要根本性扭转思路也恐难顺风顺水,需要明确改革目标,不给惯性留退路,重要的是在各种名义的强制性摊派和主动减负之间,尽可能削减某些可选择、可腾挪的余地。律协的“借款”风波,不仅在于其具体行为的荒诞,更在于“二政府”意图循着权力惯性行事的予取予夺和不受约束,类似这种行政化做派正是社会体制改革所必须直面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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