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6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药物宣传非得夸大其词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4:1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两天,药师冀连梅在网上撰写的《让18岁——50岁的妇女远离这个药,是每个医生的责任》一文在朋友圈被热转,她在帖子中感叹自己科普了多年,但仍有许多育龄妇女使用这个药后发现怀孕,不得不中止妊娠,而她所指的药就是——利巴韦林。她在文中还提到,这种药物临床已确认为致胎儿畸形。(5月19日《新快报》)

近年来,病毒唑的临床使用是否合理几乎成了众矢之的,病毒唑可致胎儿畸形;病毒唑并不能用来治疗感冒;病毒唑就因为带有“病毒”二字,就把很多人“带沟里去了”。其实,病毒唑就是一种药品,并不是洪水猛兽,如果过分恶化,很容易对患者形成一种误导。

在病毒唑使用说明书禁忌一栏中明确标示着“孕妇禁用”,也就是说,病毒唑可致胎儿畸形是这种药品伴随着的副作用,并不是现在才发现,而是早在此药的使用之初就已经明了并标注了的。

只要是药品,就都会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只不过轻重不同罢了。是,病毒唑确实有不少副作用,尤其是孕妇用了可致畸,但是不是因此就要让18岁——50岁的妇女都远离这个药呢?能致胎儿畸形的药物太多了,比如甲硝唑、氯霉素、庆大霉素等,随便都能点出一大把,难不成要把这些药都从她们身边剔除?

诚然,让那么多的妇女远离病毒唑,确实可以避免胎儿畸形的发生,但此类观点被广泛传播的后果,很可能就会误导患者,让她们以为病毒唑就是洪水猛兽,不能用。其实,病毒唑可能致畸不假,但它同时还有很多优点。

所以,对于“病毒唑可致畸”这一现象应该理性看待。作为医务工作者,应该在合理使用这一药物的情况下,准确中性地宣传这一药物知识,而不是过分放大其副作用,甚至误导患者,制造恐慌;作为患者,则不要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对病毒唑产生抗拒心理,而应充分相信医生,毕竟药理药效只有医生最清楚。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