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施工通告引发关注。通告称,将对桂柳路北侧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根据柳州市此前公布的消息,2016年12月,柳州轨道交通1号线试验段开工仪式启动,承建单位建设了轻轨的墩柱及附属设施。然而,几年后,开工时担任柳州市委书记和市长的官员均已被查。将近8年过去了,柳州市的轨道交通仍未开通。11月5日,有当地居民告诉记者,轨道交通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1月6日 红星新闻) 拆除烂尾轻轨是因为该项目违反国家规定,未批先建,且轻轨墩柱立在道路中央,影响道路通行。因此,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遵循国家规定,拆除烂尾轻轨墩柱有其必要性。 然而,烂尾轻轨项目正是当地主政官员无视国家规定、政绩观扭曲的一个生动例证。拆除了轻轨墩柱,随着时间推移,地方官员是否会忘记因政绩观扭曲而劳民伤财的沉痛教训? 柳州轻轨建设之所以能够违规上马,正是由于当地主政官员目无法规、无视程序所致。建设城市轻轨有着严格的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轻轨建设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初审,此后按程序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由此可见,市级政府建设轻轨,只有依次经过省级、国家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拿到建设轻轨的“准生证”。柳州市的轻轨规划申请和审批也应当如此。然而,当地主政官员无视国家相关建设规定,未批先建轻轨项目,导致巨额投资打了水漂,当地财政背上沉重债务,烂尾轻轨更是遭到民众的强烈不满。 盲目建设轻轨与政绩观的扭曲密切相关。轻轨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交通提升的象征,往往为当地主政者带来荣耀与光环。但是,如果不顾地方财政实力,盲目举债建设轻轨,这种“拔苗助长”式的城市发展方式不仅会掏空当地宝贵的财力资源,还可能成为欺上瞒下、获取提拔的功利行为和形式主义表现。更令人担忧的是,据媒体报道,当时的主政官员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如果其在轻轨项目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那么建设轻轨、发展城市不过是其玩弄权术、中饱私囊的美丽幌子。 烂尾轻轨墩柱可以作为“警示柱”,用于教育其他官员以此为鉴,避免重蹈覆辙。因此,在拆除轻轨墩柱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建议保留一两个墩柱,并写明墩柱烂尾的原因、危害及相关问责情况,将其作为廉政教育基地,警示地方官员遵守规则、廉洁从政。 作者: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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