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公共场所应配备母婴设施,配置率不低于50%。 湖南红网发表磊磊的观点:母婴空间在国内的绝大部分公共场所难觅踪影。曾有年轻妈妈羞于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只能心疼地听着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喊。这种尴尬的现状,显然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更无法满足人们的现实诉求。国外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在日本,法律规定在婴儿逗留的场地必须提供母婴室;在加拿大,政府对于母乳喂养的重视程度很高,商家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会准备一个房间作为育婴室;在法国,大众常去的公共场所,几乎无一例外都能找到育婴室,甚至在高铁上,每节车厢之间的厕所都设有专门的育婴室。去年底,国家卫计委便已出具明确的时间表和规划图——近五年内,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上要实现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的目标。各地政府要结合指导意见,让母婴空间科学合理地落实生根,服务于民。 推进母婴室建设,让我联想到某些专用设施难专用,一些专用设施还存在糊弄性建设的情况。比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早有相关规范。但是,一些地方的盲道铺设不规范,盲道被占用的情况多发。再如,供轮椅上下的坡道本应较平缓、使用防滑材料,但某些应付性建设的坡道却既陡又滑。考虑到这些前车之鉴,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时理当注意。这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走心”与否。必须指出,敷衍糊弄源于一些人缺乏同理心,甚至觉得“特殊人群”去公共场所是“添麻烦”。怀着这种心态做事,不可能尽心尽力。还有,母婴室在工程验收时,可否请新妈妈带着婴儿实地体验?这才能真正验证相关设施完备与否。此外,母婴室还须经常清扫保洁,不能重蹈某些脏乱差的公厕的覆辙。总之,母婴室建设与运转考验着人文水平与管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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