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5时,南昌市东湖区榕门路华远帝景大厦一女子坠楼。接到报案后,民警和法医立即赶到现场,经过检查,坠楼女子已无生命迹象。走访调查中,附近居民无人认识坠楼女子。 南昌新闻网在次日刊发了针对此事的简短报道,报道的标题并未客观地称这名女大学生系坠楼身亡,而是明确地指她是“跳楼自杀”。联想起最近几年对大批官员坠楼身亡的报道,有网友不禁要问:为何官员身亡是“坠楼”,而平民百姓身亡就成了“跳楼”? 据报道,家属在到达派出所后失声痛哭,称坠楼的女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年仅20岁,3天前与家人失联,疑似出来见网友。家属怀疑期间与网友发生关系后,因情绪失控而自杀。这一怀疑的声音被媒体采信,之后便有了上述报道。
坠楼的原因大致上可以分为几种,一是自己跳楼;二是被人推下楼;三是不小心跌落;还有最后一种,就是人在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被相关的责任人扔下楼。所以,针对坠楼事件,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只要警方尚未作出权威的结论,称身亡者为“坠楼”最为客观。 事实上,以当前的建筑水平和建筑状况,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从楼上跌落身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上述的第三种情况基本上可以排除。出现了这样的悲剧,怀疑其自杀是自然而然的,而这种可能性也的确最大。但是,在未能排除其它可能的时候,媒体和警方还是谨慎作出结论为宜。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也显示,媒体草率地将其认定为“跳楼自杀”是不妥的。但愿在今后,媒体的报道措辞,不能因为死者有官员和平民的身份差异而不同。倘若这起女大学生坠楼事件最终被认定为他杀,那么,不仅极为损伤媒体的公信力,而且还让人感觉到有欲盖弥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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