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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跨省打人比抓错人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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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08:0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3日晚,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受害人贾玉飞正在院内和别人聊天,突然出现四名身着便装的男子,二话不说围着他就拳打脚踢。接着,贾玉飞被戴上手铐,强行塞进一辆奥迪车内。“后来核实身份后,才发现抓错人了,整个过程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贾玉飞说道。事发后,伊川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已经和四名打人者进行了沟通,并证实,打人者为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警察。14日下午,辽宁警方将派人到伊川了解处理此事。(4月15日《大河报》)

辽宁警方远道执法而来,不仅抓错了人,还让当地百姓无辜蒙难,受伤在床。正如贾玉飞弟弟贾玉丹所言:“不管我哥是不是嫌疑人,警察办案就可以这样吗?”而在抓捕的当时,警察全程没有向贾玉飞本人出示任何证件手续。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警察出于彻底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考虑,可以当场实施抓捕,事后作出说明。可当时的情况,并不处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危急状态,而且警察人数占绝对优势,完全可以文明执法,说明解释好情况,这样也至于抓错人。如果说远道而来,对当地情形不了解,事后还能做出道歉弥补的话,那当场不论嫌疑人是否反抗,不管三七二十一,“暴力”制人,就让人感觉太可怕了。

另外,警察通过合法途径传讯,要求民众配合,其实合情合理合法,但后来贾玉飞说这几位“警察”当时浑身酒气,莫非是因为酒后起意,抓人时“不小心看错”了人?辽宁的警方这是要去“打虎”吗?抓人还需要事前喝点小酒,壮壮行色?

警察法允许执法人合理使用暴力,以控制犯罪嫌疑人,但也明确规定了执法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不得“殴打他人”。况且,一来警察出警,还是从远方而来,喝酒的行为合适吗?喝完酒还能准确锁定嫌疑人吗?而抓错人不免让人怀疑,事先的跟踪与调查是否落实到位,醉酒执法,这些都是这几名警察玩忽职守的表现。之后,又由于无解释无说明,致使无辜人士受难,事后,辽宁警方也应当出面,明确责任,处罚当时负责实施抓捕的警察,做好对贾玉飞的有关赔偿抚慰工作,而不是躲在后面,由当地警方出面,搪塞一个“抓错了”,匆匆了事。

如果警察玩忽职守,时不时抓错人,再即兴来点暴力执法,一则令警察队伍形象大打折扣,二来警察执法将会很难使人信服,履行和捍卫正义的人不注意影响,受影响的只能是正义本身,而正义是属于社会,也是属于每一个人的。

故而,打人比抓错人更可怕,情形更恶劣,后果也更严重。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专门对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人,实施惩罚,进行“专政”,但这并不是其可以错误执法、暴力执法的借口和挡箭牌。恰恰因为法从执法机构出,他们更应该守规矩、做示范,用法执法、执法守法,这样才能令人信服,才不会让法治社会人心失落,不会令法治精神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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