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北京青年报》) 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换好处,是对举报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侵犯。我国宪法、邮政法等明文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换好处,也是对反腐倡廉大环境的无形破坏。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已形成“打虎”无禁区、“拍蝇”不手软、“天网”收实效的高压态势。为达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而在举报中承担中转作用的邮递员却偷拆举报信换好处,无疑将举报的威力化为无形。 根据刑法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鲍某被判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可谓罪有应得。然而,对此事的反思不该就此停止。 比如,有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提供给被举报人换好处,那么,会不会有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想想都觉得后怕。有邮递员想到以此发横财,难道就没有贪腐干部指使邮递员偷拆、隐匿、毁弃举报信,以应对反腐举报?当前,信访举报已成反腐线索主要来源,到底有多少举报信被如此“毁尸灭迹”,最终石沉大海?在对涉事邮递员判刑后,有关部门也要调查邮递员偷拆了哪些贪腐干部的举报信,哪些被举报人在“花钱消灾”。“偷拆举报信换好处”本身,或许就是最好的举报信。 上述问题绝非多余或过于敏感的联想,关系到能否创造有利于实施反腐举报的大环境。 深挖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换好处背后的“花钱消灾”者,则可防止他们打击报复举报人,还可防止其继续贪腐,同时也会警示其他贪腐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