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成为中国人日渐“依赖”的交流工具,微信朋友圈衍生的微商、微购也变成继网购后又一购物“新宠”。从淘宝、天猫、京东等网购巨头到微信、微博“熟人经济”,中国网络商品交易正呈“井喷之势”。但看似更简单快捷,更被“熟人面子”所迫的“微购”消费模式,正陷入维权难的尴尬境地,成为中国维权新的“钉子户”。(3月15日中新网)
微信崛起,催生了“微购”。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微信、微博大部分是“熟人经济”。并且,一些网民也充当着广告载体、广告扩大器的作用。也正因为微商不懂法或装不懂法,致使消费者遭受侵权屡屡发生,如通过微信购买的商品质量差、无法退货,甚至付款后即被拉黑的“微购”乱象频频出现,而与之相伴的是,“微购”消费维权所陷入的“尴尬”之境。
毋庸置疑,互联网时代,基于微信等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微购”必然是“高烧”不退。但是,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唯有在经济法律制度和要求下进行,具备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应资格和资质,懂得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消费者才能买得放心;同时,微信才不会变味变质。否则,微信只能会沦为非法经营的“便捷”平台,成为消费维权新“钉子户”。
避免“微购”沦为消费维权新“钉子户”,除了需要微商们守法经营,也需要完善监管责任。尽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直接约束微商,作为私下交易的虚拟销售,消费者协会也无法受理;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微购”会游离于监管之外。以广告为例,是不是进行了标识,是不是名实相副,是不是遵循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都需要监管跟进。
于消费者或者帮忙宣传推介微商产品的网民而言,睁大眼睛最重要。一方面,买东西,切不可冲动、图便宜、只看颜值或宣传,还需多些理性,多些鉴别,谨慎购买;另一方面,帮助亲朋好友做宣传,也需要遵规守纪,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再做“好事”。毕竟微信朋友圈纵使是“私人”领地,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
再者,开发微信平台的企业应当建立对微信商家的认证、对商品内部监管的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微商环境;同时,相关部门不妨多一些消费知识的普及,让公众了解“微购”的真实面目,掌握一定的消费及维权技巧;对于消费者而言,“微购”遭受侵权,切不可因为涉及到的金额少、因为面子等原因,忍忍就算了。忍,也是对违规经营微商的纵容。
明明白白、安安心心消费,是每个消费者的愿望和权利,面对着纷繁复杂的消费环境,“微购”虽属于私下交易的虚拟销售,但只要多些防范、监管、规范、打击,就不会成为消费乱象滋生之地,这个被成为消费维权的新“钉子户”,也就并非难以“拔”掉。(南方网杨玉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