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梅山水库,是福建省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惠安县的储备饮用水源地,水库严禁从事旅游、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然而,这样一个水库,如今竟然成了游泳爱好者的“天堂”。惠安县一名科级干部林某枫,常年组织一群人在惠安梅山水库裸泳、洗澡,甚至还有人在水库小便,该水库是饮用水源地,裸泳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水库也是许多村民劳作的必经之处,在光天化日下赤身裸体,实在有伤风化。(东南网3月28日) 裸泳在国外被认为是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方式,也是国外较崇尚的一种旅游休闲方式。不过在中国,从传统文化来说,身体裸露确属禁忌,比如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之说,即便如今已进入了一个愈加开放的时代,也很少有人接受在公共场合坦然裸体或看裸体。然而惠安县一名干部经常组团在饮用水水库裸泳,这画面有多辣眼睛且不说,满库“洗澡水”谁还敢喝? 临近水库位置有两块县政府立的警示牌,标明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而在水库边上的岗亭,高音喇叭正反复播送着“梅山水库是惠安城关居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为了居民健康严禁下水游泳”的警告。有这么明显的提醒,这名干部岂能不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分明是无视禁泳规定,有耍特权之嫌,带头公然和制度规定唱反调,长期在此游泳,别人当然会效仿,致使禁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管理处“势单力薄”劝阻无效,甚至还会被嚣张的游泳者殴打,光天化日之下还有王法吗?一边是明知不可游,偏要游,还要裸游;另一边是明知有人违规游泳,却无力制止。权力的蛮横与对权力的忌惮,在这一场场裸泳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干部在饮用水库裸泳,脱光的不只是自己的衣服,还有党和政府的形象,官德裸奔不容小觑。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说过:“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作政治上的明白人。”显然诸如此类违反效能的领导干部来说,并不是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现在也许只是放松了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说不定以后就会慢慢失去理想信念,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歧途,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 希望在根据纪律对涉事官员予以处分的同时,给裸奔的官德穿上制度与监管的“外衣”,用强有力的政策威慑其他那些在水库违规游泳的人,保护周边居民的饮用水源安全。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必能形成正面的示范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