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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色交易和卖淫嫖娼是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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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4: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权色交易”这个名词看官都不会太陌生,应该说,这种交易也是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史书和文学作品影视里也不乏其例,当今的媒体也经常出现它们的身影,在这些年媒体报道落马贪官时更是不可或缺的词语。

    什么是权钱交易大众很明白,无需过多解释。但它是什么性质的行为,颇有必要掰扯掰扯。

    按词条解释,权色交易是行贿手段的一种,官场怪像之一,常与黑金,圈钱交易等出现在描写官场黑暗的作品中,主要是行贿者通过满足官员的性欲进行的,指的是一方利用权力和权力带来的利益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以达到满足生理欲望和感情需要的目的,而另一方或利用自身姿色与对方发生或者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或借用、雇佣美色勾引对方,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和利益。

    词条解释的没错,但不是民间语言,太正规太学究气,听起来有点别扭。用民间小百姓的话说,权色交易简单地说就是用我的身换你的权为我利用,与真实感情无涉,表面上看似与金钱财物也无关,实则并非如此。权力是什么?是个宝,是个阿拉伯神灯,想啥来啥要啥有啥,人常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金钱有时钱就不能让权力这个魔鬼听使唤。权力可以换来金钱换不来的东西。因而说,权力比金钱更值钱更牛逼。

    既然权力比金钱还牛逼还管用,那么女人用身体换来权力利用,这种交易性质就与直接换金钱毫无本质区别,而且还比那些真正的卖淫女还要技高一筹。

    卖淫女生意是出卖一次肉体收获一次报酬,基本上属于把把清的一锤子买卖。今天或这次可能碰见的张三,明天或下次遇到的或许就是李四……就是一种你情我愿双方认可的皮肉生意,是你出钱我献身的一合同性质的交易行为,价码谈妥双方认可就行,干完了事(双方各自履行了责任)合同就完成了结束了,各走各的彼此互不相欠,不存在谁找谁的后账一说。一方也很难有长期占有另一方,或者是双方长期保持这种关系。而权色交易之男女的关系则不然,一般情况是无权势的女子有求于拥有权力的男性官员,甘愿付出自己的肉体作为行贿的筹码换取对方的权力加以利用。这种非法的男女性关系,往往不是一次结束后双方就再不来往路人一般,而是长期保持。原因很简单,女的要继续利用对方的权力,男的要继续占有对方的肉体,以此来各取所需。媒体披露贪官包养情人情节,基本都是这样的,不到东窗事发贪官倒台,彼此关系一般不会终止。

    这种长期相互利用各取所需的结果是,双方都得到了各自所需,都得到了满足,而代价或伤害了谁呢?是国家赋予官员的权利,诚可谓肥了一对狗男女,满足了各自私欲,坑了党和国家。这比纯粹以金钱交易为主的卖淫嫖娼给国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大得多,是另一种高级形式的卖淫嫖娼!

    看看官媒报道过的贪官,网上有心人做了一些记录借来一用:

    原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张小川仅在广电系统内的情人就有30余位。张的情人董某,成为重庆有线电视台的女主播,后被调到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当副主任;广电局幼儿园教师彭某,成为张的情人后,被调到有线网络公司任人事处处长;某大型医院的一个护士,成为张的情人后,直接从护士的位置上调到有线电视台文艺部当主任。

    安徽省卫生厅女副厅长尚军,凭着自身的姿色优势,做公安局长的情妇,做地委书记的情妇,做副省长的情妇,做省委副书记的情妇,自己也由民警而升任派出所副所长,又升任县法院副院长、院长,升任地区中级法院院长,副市长,政法委书记,最终升任省卫生厅副厅长。

    湖北省荆门市原市委书记焦俊贤,同样通过“床上培养”,把一个小学文化、“三假”身份的发廊三陪女陈丽培养到了该市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三个局的副局长的位置上。足见该市委书记"床上培养干部"的卓越才干。

    事例颇多,性质大体相同。试问,这些女人中有几个与贪官真正有感情?不为得到金钱或利用对方手中权利达到自己的目的,不为此她们会心甘情愿供那些糟老头子们随意玩弄吗?

    这些女人也或许未必个个都从贪官那里得到大量金钱,但都得到了并非金钱都能办得到的权力的神威。

    在这些交易中女人的成本和卖淫女一样一样,就是以自己的肉体,换来的却远远高于社会底层洗脚店洗头店里的“小姐”们的收获。有得到大量金钱的,有得到有人就是有钱也换不来的官位。实质一样,都是卖身,不同的是,一个卖给不知名和姓嫖客,除了协议的收费外,从此和嫖客没有任何关系;一个是卖给有钱有势的官员,除了得到金钱外,还能从此有了靠山,抑或得到意想不到的官位,甚或是除自己荣光外还能家族鸡犬升天。

    这种权色交易中的女人,应当说实质上也是一种妓女,或者说是一直级别较高的特殊妓女。说他们高级或特殊,是因为他们不是天天对外接客,不是谁给钱就给谁睡,服务对象局限于一人或几人(公共情妇),也不是天天和她们的情人黏在一起,而是一种见不得光亮的隐蔽的暗地秘密交易,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野鸳鸯,且长久保持这种关系不断。其性质与街头妓女有何异?实质也是一种特殊的卖淫嫖娼。

    令人不解的是,在处罚这些贪官时似乎没有追究他们包养情人式卖淫嫖娼的责任。现在媒体上看到的普遍说法是“权色交易”或“与人通奸”。实际上这也混淆了包养情人就是另类嫖娼这一性质。

    通奸是婚外性行为,自己有老婆或丈夫与外人搞破鞋,双方没有强迫而是积极自愿,没有索取金钱或财物作为交换条件,多发自双方情爱基础之上的婚外性关系。这种通奸往往不是一次,而是多次,保持这种关系时间较长,是一种自发的真正的你情我愿性的肉欲索取关系。表面上看,与权色交易中男女有点相像,实则性质截然不同。通奸说到家,双方不存在利益上的索取,而是诚心诚意心甘情愿。贪官包养的女人都是心甘情愿为之奉献、不存在利益上的索取吗?设若贪官手中没有权力,看看还有几个美女“爱”他。这些女人之所以为他奉献,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而不是他本人。这种关系怎能是通奸呢?如果将此种交易关系视为通奸,那就是对通奸一词的侮辱。说贪官利用权力与人通奸是遮掩他们的丑陋,或者是美化了他们的丑陋恶行。

    今天的贪官的婚外情人,基本没有你情我愿式的,而大多数是互有所需所求的利益交换,实质就是一种利益交换和交易,和通常概念的通奸不沾边。女人用肉体索取或换取权利和金钱,男人以权利换取对方青春美貌的躯体,是赤裸裸十足的性交易。

    权色交易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行贿方式,是带有明显利益驱使和目的的特殊形式的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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