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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曝光“黄赌毒人员”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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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8 08:1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贵州省黔东南凯里警方在街头张贴了一份“曝光榜”。榜上收录了10名违法人员信息,对姓名、人物头像等作了部分处理,他们被曝光的原因绝大部分是嫖娼,少量涉赌和涉毒。当地警方负责人表示相关执法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去法院起诉。

新京报发表林翰的观点:嫖娼、赌博和吸毒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仅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却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向公众公开违法者个人信息的权力。该法更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公安部在2010年也曾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反观凯里警方张贴的“曝光榜”,虽然对违法者的姓名、头像作了部分马赛克处理,但旁观者结合所公开的违法者所在乡镇、年龄、遗留姓名、头像信息,不难查到违法者究竟为何人,对于违法者的熟人而言,更是一眼能够识别他们的身份。这实际上已经和对违法者进行游街示众并没有多大区别,不仅于法无据,更施以了法外之罚,掩饰违法侵权本质。

小蒋随想:对于违法人员,必须以合法手段惩处,违法人员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如果警方以违法的方式“处理”违法人员,既是执法违法,又不可能起到良好效果。这样的“曝光榜”,反映出一种畸形的“审丑情趣”,它试图通过羞辱违法人员,获得某种道德优势。虽然它具有以儆效尤的可能,但偏离了文明执法的底线。对违法人员信息进行简单模糊处理,好似一块遮不住羞处的遮羞布,榜上的“他们”究竟是谁,反倒会勾起一些人的猜测欲与柯南心。更令人担忧的是,警方不承认“曝光榜”涉嫌违法,还声称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不正视并逃避问题,今后会否出现更严重的执法违法?“打铁还需自身硬”,“硬”要体现在拒腐防变,不能“硬”在有错不改。

红头文件定彩礼,理性还是任性?

背景:河南濮阳台前县下文件,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

钱江晚报发表陈进红的观点:法无禁止即可为,彩礼送多少,酒席摆几桌这是因人而异的家庭私事。这种限价令在农村怎么实行,“惩戒”二字如何执行?且不说彩礼多少因人而异,就算遏制住表面的攀比之风,也堵不住私下的交易。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政府传达的价值观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以红头文件规定干预民间正常的婚俗是否恰当有待商榷。公权力的手在倡导精神文明建设上,宜疏不宜堵。如果只是寄托一纸红头文件就希望移风易俗,遏制红白喜事的大操大办风气,是否有懒政之嫌?一通文件告示贴下去,抓个典型树起来,以“要求”来代替说服引领,用“惩戒”代替交心,这样简单粗放的行政管理手段是否能真正起到贯彻精神的作用,让老百姓感受到新风气新风尚?风成于上,俗成于下。农村党员干部更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收彩礼,为村民做出榜样。以宣传教育示范等方式,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予以强制,这样才有说服力。

小蒋随想:婚姻开销包括多个方面:婚礼酒席是一项,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是另一项,还可能需要购置婚房甚至私家车。这之中,有风俗问题,有攀比因素,有丈母娘的需求,还有生活保障考量。涉及多种现实诉求与心理纠结,使这一问题不是说句“勤俭节约”就能解决的。生活中,也有青年男女选择“裸婚”,这绝不是慑于或服从政令,而是情投意合下的没钱也要在一起。地方政府发个红头文件,就试图控制民众的彩礼数额,表现出发文者的随意性,折射出自以为“文件万能”的任性。且不说公权干预私权的合理与合法性存疑,物质人类还可能不管这一套。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去年某对明星夫妻的盛大婚礼据说花费2亿元,怎么“正确引导”,如何“依法惩戒”?事实上,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某些“打肿脸充胖子”需要改观,但绝不是靠抡“权力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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