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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领导喝酒死亡”被紧急火化 把“责任”一起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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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9:0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又见“舍命陪领导喝酒”:据当代商报报道,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胡建勇,因陪领导吃晚饭时不幸酒醉身亡,官方缄默无言,当地众说纷纭。

  报道称,胡建勇是应邀陪同即将上任的领导喝酒助兴。而官方不仅缄默无言,还紧急火化尸体,给予胡家19万元赔偿。除此以外,官方还给胡建勇父母每人每月补偿95元直到百年,给胡建勇17岁的儿子每月补偿380元,领到18岁,甚至,为方便祭坟还特意出钱修建一条简易公路到坟墓……

  这一切似乎做得相当“得体”、“妥善”,但仍然缺少一个“说法”。

  首先,这不是一般的朋友聚会,如果是一般的朋友聚会,胡建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可以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危害。

  就此事而言,胡建勇的主要任务是陪酒助兴,被动色彩很浓,自身责任要减轻不少。因为这是给领导陪酒,不是普通的陪酒。在现实的“人情社会”和“官场生态”里,“官大一级压死人”会延伸到生活之中、酒桌之上。

  而退一步讲,即使是一般性的聚会饮酒,参与聚会的其他人,没有察言观色,没有注意同桌人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对死者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等义务,则存在过错,应视情形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张家界这起“陪酒死亡”事件,目前的处理太过草率,连个情况说明都没有。官方试图低调处理,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越是用这种稀里糊涂的方式处理,越让人生疑。

  比如,这次聚会是不是动用了“不差钱”的公款?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许多地方、许多单位发布了“禁酒令”的当下,这样大吃大喝,还喝出人命来,难道不违背党纪政纪?

  再比如,胡建勇头天晚上十点多死亡,第二天上午就被紧急火化,如此匆忙是为什么?给胡家的赔偿款以及修路款,是纳税人出的钱,还是同桌人出的钱?这些,都应向社会公开或者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醉亡酒场的官员前仆后继,胡建勇不是第一个。此前安徽泗县“官员陪酒死亡”有现成的处罚案例,当事人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同行其他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该事与张家界这起大同小异,结果不应如此悬殊。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也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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