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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拜新闻12月22日一篇题为《济南女大学生裸体坠亡:校方称其习惯裸睡亲属否认》的文章报道,12月18日凌晨,21岁的娜娜(化名)从齐鲁师范学院高新校区3号楼宿舍四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22日发布通报称排除他杀。齐鲁师范学院高新校区学生处处长吕姓教师对澎湃新闻称,据娜娜的同学说,娜娜平时就有裸睡的习惯,而身上存在伤痕可能是在跳楼的过程中造成。该教师同时否认了娜娜与室友有矛盾或被刺激的说法。
笔者关注该案,仍有三点理解不了的问题,希望当地警方或校方能及时释疑:
一是娜娜死前电话相当蹊跷,应有合理的解释。齐鲁晚报此前一篇题为《济南一女大学生校内裸体坠亡尸体满是伤痕淤青》的文章报道:“妈妈啊,俺不想上学了。”在电话里,娜娜向王梅哭诉,说身边的同学都在排斥她,骂她。听到女儿哭得如此伤心,王梅耐心安慰女儿。本以为女儿的心情会平复一些,但当晚下半夜也就是次日凌晨1点多时,王梅又接到女儿的电话。“妈妈啊,你快来啊,我马上就想见到你。”电话里娜娜的情绪激动。王梅问她,“孩子啊,你是遇到坏人了吗?”娜娜回答说是,而且他们要逼死她。等王梅想再详细问时,娜娜只说了三句“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电话就突然挂断了。
而通报称,18日凌晨1时29分,济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娜娜跳楼的报警。也就是说,娜娜在这最后一个电话结束后,很快就跳楼了。我要质疑的是,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住集体宿舍的女大学生,在凌晨1点不顾其他同学感受,还往家里打电话?要知道,大学宿舍有按时熄灯的规定,而且你一个人在宿舍打电话,也会影响同宿舍其他同学休息,产生纠纷是必然的。因此,如果说同宿舍其他同学均与其跳楼无关,除非有合理的解释,否则不符合逻辑。
二是女大学生娜娜在集体宿舍“习惯性裸睡”,你信吗?笔者曾在部队服役过6年,时任军委主席邓小平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最后一年转业。刚去部队时,听说个别地区战士有“裸睡”的习惯,但却从未亲眼见到过,即使1984年4月在四川内江参加过一个月的培训,五、六十人睡大通铺,也未见有谁“裸睡”。我就在想,这些大男人都不好意思在集体宿舍“裸睡”,而在信息传输手段极为发达,多数女孩上公共浴室已不好意思,上厕所都讲究隐私的今天,这名还不到20周岁的小女孩竟然习惯了在集体宿舍里“裸睡”,至少我是不能理解的,不知道该校学生处处长吕姓教师怎么就能相信,是不是与他亲近的某位女性也曾有在集体宿舍“裸睡”的癖好?
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娜娜既然是从宿舍坠楼,同宿舍其他3名同学至少是该案的“相关方”。那么,从案件“相关方”口中说出来的“娜娜平时就有裸睡的习惯”,可信度究竟有几何?而娜娜的表姐称,表妹是个保守的人,在家都从不裸睡。言下之意,在家都从不裸睡,在集体宿舍怎么会习惯裸睡呢?
三是女大学生跳楼前把自己剥得精光,裸体自杀,你能信吗?吕姓教师称,“据她的同学说,她有裸睡的习惯,她睡觉的时候只穿着内裤,她下床以后脱掉内裤跳楼的。据她同宿舍的同学说,她还曾有开(衣)橱门。”
但常理判断,无论是对生活失去信心而自杀,还是官员因郁抑而跳楼,事先都会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如果刻意把自己脱得精光之后再自杀,那只能是深度精神病患者,至少我还没听说有正常人自杀也这么干过。而一般女性自杀前,通常会认真打扮一番,甚至还要化妆,以便死后仍能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娜娜作为一名女大学生,肯定拥有起码的羞耻心,而她刻意把自己弄成“一丝不挂”后跳楼,这也太违背常理了。难怪死者母亲质疑“谁家19岁的姑娘跳楼自杀还脱光衣服啊。”
此外,娜娜死亡当日的通话记录被删除,所有朋友圈的信息也都被删除,也应该是该案的一个蹊跷之处。当然,我对娜娜家人的行为也很不理解。既然对警方定性娜娜“自杀”存有异议,为何不及时申请尸检,为何不及时查看尸体,难道“情绪不稳定,老家来人不全”理由充分吗?
笔者以为,既然死者亲属对“自杀说”存有异议,校方抛出的“习惯性裸睡”说难以服众,“裸体跳楼”说无法让人理解,“尸体满是伤痕淤青”解释得仍令人生疑,我还是希望警方继续认真侦查此案。当下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查看娜娜生前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以还原事件真相,避免让这一事件弄成更大的公共舆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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