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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发红包被打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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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9: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抢到微信红包后,你有再发红包吗?广东女子周某因为在微信群抢到一个200元的最大红包后,没有遵守群规及时再发出红包,结果引发纠纷,被群主打成脑震荡。事后,周某将群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800元。记者19日获悉,群主最终被判赔偿4685.8元。(12月20日《广州日报》)

  受害人仅仅因为一个200元的红包就被打成了脑震荡;而微信群的群主,不但没有要回这200元的红包,还不得不赔偿对方4600余元的医药费,整个事件完全就是两败俱伤。而类似这种在虚拟世界中发生纠纷和矛盾,最终蔓延至现实世界,并且对各方当事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也再次向我们发出了警醒:虚拟世界也要遵守现实规则,包括法律的规则、道德的规则、情理的规则。

  尽管这名女子成了整个事件的受害人,但是她的行为做派并非没有值得质疑与指责的地方,其最大的问题,就是规则意识的缺失。即便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说法,微信群自己制定的群规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从道义与情理上来看,群规也是一种规则,既然你愿意留在这样的群,并且参与诸如抢红包这样的游戏,那么就应该遵守其中的游戏规则,这和现实中娱乐性质的玩扑克牌、打麻将,都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参与其中的人没有规则意识,那么游戏也就进行不下去了。

  而一个在虚拟世界中,在游戏中都缺乏规则意识的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也很难成为一个具备和遵守规则意识的人。所以这名女子被打虽然是受害者,但实际也是社会规则意识缺乏的受害者,是她自己害了自己。这名女子的遭遇无疑是在告诉我们所有人:网络是虚拟的,但是规则却不是虚拟的,违反了虚拟世界,哪怕是虚拟世界中的游戏规则,那么也很可能会招致现实中的惩戒。

  而这位被判赔偿的群主,他的问题在于无视法律规则,让自己制定的所谓“群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规则无处不在,但无论简单还是复杂的规则,也无论是个人制定的还是大家共同制定的规则,都必须在法律规则之下运行,也就是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当我们处在一个小团体的时候,比如微信群、QQ群,为了内部约束的需要而制定了“群规”,作为大家在这个团体中所共同遵守的规则,但是一旦“群规”与法律发生了冲突,那还是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而事件中这位群主,却错以为“群规”是自己制定的,自己就可以执行群规,最终为了要回受害人的200元红包把人打伤,触犯了法律,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就是不遵守法律规则的表现。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虚拟世界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所以人人都应该具备虚拟世界也要遵守现实规则的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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