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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进监狱成走过场,法网的口子怎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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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8:05: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前不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披露了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据报道,徐国健是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秀德曾任原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耀南为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两人都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只是陈耀南曾四次获得减刑。而胡剑鹏是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因贪污受贿判处无期徒刑,这厮也获得四次减刑,最特别的是他是两次暂予监外执行,两次被收监。

    众所周知,“保外就医”本是对罪犯积极服刑的奖励,但也因“可暂予监外执行”的特点,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引起中央高度重视。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全国多地陆续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些保外就医官员被重新收监,这些问题不只是江苏“独有”。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至今,广东重新收监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其中有12名厅局级干部;山东重新收监执行72人,其中“三类罪犯”48人,包含1名厅级干部;云南重新收监执行“三类罪犯”135人,其中原厅级职务干部6人;陕西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四川、浙江、湖北、黑龙江等省均有罪犯被重新收监,其中包括多名原厅局级干部。


      




    短短两三年的功夫,仅几个省就有这么多的官员罪犯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有这么多的罪犯被重新收监,真是让人惊叹不已。操,还是在中国做官好,在位时吃喝玩乐、贪污腐化,极尽享受,令神仙羡慕。即使出了事,也不用蹲监狱,不是减刑、假释,就是“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反正想想办法依然可以逍遥快活。这法律是给谁制定的?都说死刑是贫民的特供,这样岂不是连法律也成了老百姓的特供了?

    既然已经判了刑,对国家和人民犯了罪,无论是谁都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官员犯罪后连死缓、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刑犯,都能象征性的进一下监狱,走一下过场就出来,甚至竟然还出现了两次监外执行,两次被收监的怪事。这监狱不就成了游乐场了,法律不就成了手纸?这岂不是严重伤害了司法机关和法律的公信力,你让老百姓怎么看?

    如果不是全国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我不知道还有多少犯罪的官员在高墙外面花天酒地,继续逍遥自在。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什么中国的法网唯独对官员这般偏爱和疏忽,对老百姓那么绝情和专注?法律再有漏洞,中国的法网再疏,也不能开这样大口子吧。这哪儿是开口子,简直是开国际玩笑嘛!文/挑灯看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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