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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过年费”何时不再羡煞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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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1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到年底,一些小区利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购物卡或年货,多则两三百元,少则几十元。近日,有网友爆料,南坪一小区真牛,给每户业主发1000元过年费,引来众多网友的羡慕,感叹别人家的业委会,还要给业主分钱。(1月17日重庆商报)

  很多人和笔者一样,只有向小区交钱的份,却从来没有见过所住小区发过一毛钱的购物卡或年货,重庆南坪这个小区居然给每户业主发1000元过年费,简直让人羡慕嫉妒恨。

  据报道,这个小区之所以这么牛,给207户业主发的过年费,全部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得益于小区业委会成员的认真负责,精打细算,历年来开源节流,积聚起不菲收入,而这在很多小区往往是一笔糊涂账。

  记者曾经做过调查,发现近些年全国各地小区公共空间被蚕食的情况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纠纷接连不断。不仅停车位、地下室等小区公共空间被蚕食,公共设施里的广告收入也是收支不明,常常业主对照图纸和文件算出来的收入上千万,而物业方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却为“0”……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公共收益遭侵占问题严重。让人生出“管家权利大于主人”的感叹。

  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首先在于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角色错位。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一直以来,业主和物业、业委会 的关系往往剑拔弩张。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自恃是社区的“管家”,高业主一等,而忘记了服务业主之工作本职,账务不透明不公开,服务不到位;导致管家用主人的共有空间牟利却不上交利润、反而欺瞒、私用的做法十分普遍。

 其次,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灰色地带。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法律界限的模糊,小区内公共设施权属存在纷争,小区内公共收益界定模糊。谁有权出租属于全体业主的空间?租金又该归谁,各方的疑惑和纷争导致居民不知情 ,对公共收益概念不清晰,而物业公司却滥用职权,公共收益开支不透明,给相关管理留下巨大漏洞。

  由此可见,“小区发放过年费”不仅是一笔金钱,而是现代小区管理中法规与现实的积极弥合,构建了一种业主和业委会的新型关系,彰显了人际关系、社群关系的良性互动。当业主和业委会、物业都能依规办事,有章可循,业委会尽职尽责,真正维护小区公共空间收益,保护业主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将有利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双方可以在服务与奖励、付出和回报的良性循环中,“得到”更多,而这正是当下一些关系紧张的社区和人群之间极为匮乏而亟待反思的。

  “小区过年费”是一个良好范本, 佐证了“业主自治”的能动性、有益性。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业主自治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只有像这个小区一样,积极、主动参与“业主自治”,把社区的事当做自家的事,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并从一个小区、一个街道向外扩撒,构建新型睦邻关系,邻里关系、社区风貌与社会和谐关系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小区过年费”就不再是“别人家的业委会”“ 别人家的小区”, “小区过年费”也不会徒然止于一声羡慕与叹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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