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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冤21年后的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同日,当年终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同时称将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河北高院表示,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历经21年的漫漫艰辛,虽然聂树斌的母亲对平反表示“满意”,但聂家认为:第一,22年前,在没有充分证据时就把聂树斌执行死刑,决策者应该承担责任;第二,聂案被报道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进展,在这个过程中,阻挠聂案申诉、复查的人也该被追责。
可是,看了河北高院轻描淡写的表态,不由让人疑惑和震惊。什么叫“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改判聂树斌无罪了,证明聂树斌是被冤杀,河北高院当然“存在违法审判问题”,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不存在违法审判问题,聂树斌能死吗?这个还用调查吗?河北高院如此“含蓄”表态是什么意思?
常识告诉我们,时间已过了20多年,既然聂树斌被平反已经尘埃落定,那么现在最要紧的就是追责了。也就是说,一切问题都可以靠后,眼下唯独追责是聂案的第一要务。因为,赔偿和追责是支撑冤案平反的两个要素,没有赔偿和追责(特别是追责),仅仅只有平反不过是开了一个空头支票,又有什么实际意思?
然而要追责,就要真追。呼格案平反后,从当时公布的被追责的公检法系统27人来看,除了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26人均是清一色的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由于一些人玩忽职守,致使一条年轻的生命被剥夺,而且沉冤18年,这对中国法治和死者家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有多大!这样的影响和损失是什么能挽回的?既然要追责,要依法治国,怎么能这么轻描淡写、敷衍了事?这样的追责不还是把法律当儿戏吗?如果一个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就能免除内蒙公检法联合“杀人”的罪名,那“呼格吉勒图”岂不是更多了?
记得呼格吉勒图父母从新闻中得知呼格案追责结果后,呼格母亲尚爱云不禁哭了。她说“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18岁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我真的担心,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能让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认识到错误吗?连责任都没追究到位,以后他们能尽力去办好案吗?”。都知道若在日韩一些国家,冤案制造者有时甚至会自裁谢罪。既然我们不愿意废除死刑,那就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为什么我们还允许这些畜生苟活?难道死刑真是为平民“特供”?
呼格案的追责已经成为过去,已经让“平反”失去意义,令中国法治蒙羞,现在聂树斌案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众所周知,聂案比呼案的冤屈有过之而不及,聂家为了平反昭雪所付出的艰难坎坷也比呼家只多不少,而且,聂案的黑幕更是让人难以想象——一切都意味着对聂案的追责绝不能再轻描淡写了。聂家21年的漫漫长夜,只能说明司法要多肮脏有多肮脏!现在唯一能洗刷肮脏的只有追责。如果我们抓不住这次机会,中国法治岂不已死?!
(聂树斌被杀后背手倒地,血流一地)
前段时间,同是河北石家庄的贾敬龙,因为强拆怒杀了村官,面对舆论的再三求情,最高法还是依然、决然的杀了贾敬龙偿命。聂树斌虽然和贾敬龙同在河北石家庄郊区,但聂树斌没有杀人,却是被人冤杀的。既然因强拆愤而杀人的贾敬龙必须杀人偿命,那是不是当年人为制造冤案,故意阻扰聂案平反,杀害聂树斌的那些畜生也必须偿命?如果不是这样,那还有什么公正可言吗?
张高平叔侄是被平反了,杭州的那个上过央视的女神探不是好好的没事吗?李庄嫖娼后来也证明是陷害,可重庆那个美女检察官不还是安然无恙吗?种种迹象表明,号称“依法治国”的中国虽然启动了“有错必纠”的冤案平反程序,但冤案追责显然跟不上,“有责必究,有错必罚”依然是一个画饼!
人命高于天,法律高于天、公平正义高于天。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等于十次犯罪。同样,一次敷衍了事的冤案追责,可以抵消一万次满腔正义的平反昭雪。聂案的追责将马上启动,现在还不知道是什么结果。我只晓得呼格案是聂案的重演,我担心聂树斌案的追责也和呼格案惊人的相似!如果是这样的追责结果,是不是更残忍、更无耻、更让人心死?!
既然最高法已经认定聂树斌无罪被杀,哪到底是谁有罪该死?这个问题不解决,聂树斌案的平反则无任何意义,中国的“聂树斌”将层出不穷!文/挑灯看吴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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