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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领域存在的问题越多,采取这种举报受理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进而让问题积重难返,陷入恶性循环。
西北工业大学附中“报复”投诉学生事件有了调查结果:1月10日凌晨,西安市教育局官方微信与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回应,1月3日起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后,西北工业大学附中确有部分学生到校。当该区教育局干部吴某再次接到电话投诉西北工业大学附中还在补课时,私自将投诉电话号码转给西北工业大学附中学籍管理员。
尽管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西北工业大学附中也表示举报学生没有被停课,学校教学一切正常,但是,由于举报学生身份被校方知晓这一事实已无法改变,学生因此受到的伤害或许是难以挽回的。即便学校没有给该学生“穿小鞋”,但他本人仍然可能生活在举报身份被泄露的惴惴不安中。
幸运的是,此事件得到舆论的密集关注,在某种程度上为举报学生提供了保护,也有力地推动该事件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更值得反思的是,举报信息返还给举报对象这种常见的“模式”。不管发生在西安的这起事件是否属于偶然,举报信息返还给举报对象的举报受理模式,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都真实存在。这种工作机制的出现,不光因为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出了问题,还在很多情况下以“明”规则为依据。
举报受理单位采取这种举报受理模式,可能会拿出许多条理由。最常见的一项理由是举报信息太多,举报受理单位难以一一跟进,只能督促被举报单位自我改正。姑且不论在举报信息一来一回的过程中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有没有得到隐匿,单是这种期待被举报者自我改正的想法就很不现实。一些单位被屡屡举报,相关问题始终得不到纠正,常常就是因为举报信息最终由举报对象自我消化了。
基于以上逻辑,某一领域存在的问题越多,采取这种举报受理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进而让问题积重难返,甚至陷入恶性循环。负有管理或监督职责的举报受理单位,反而作壁上观,这是一种懒政。
管理和监督部门受理举报,虽然不必代替举报对象直接处理举报涉及的问题,但是有责任全程监督每一起举报事件的处理。这首先体现在对举报信息的核实义务上。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投诉时,想当然地认为是个别培训机构恶意投诉,没有经过任何核实。即便真的有恶意投诉的嫌疑,举报受理单位也应该查清恶意投诉的源头,而不是把问题返还给举报对象。
此外,举报受理单位与被举报单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也是举报信息变成“悠悠球”的原因。一些举报受理单位对下属单位和部门始终抱以一种护犊心态,出了问题“呵呵”一笑,不启动追责程序,只让下属自己解决。从另一个方面看,在一些设立第三方举报受理机构的领域,举报信息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就好得多。如果今后在涉及学校的举报中,教育主管部门始终受限于自身利益,那么组建由家长代表、社会组织等构成的第三方举报受理机构就应提上日程。
与强大的被举报单位相比,举报人的力量往往是弱小的。举报信息如果没有得到合理处置,就会成为“沉没的声音”。长此以往,人们就会对举报制度失去信任,不得不寻求其它非常规的渠道满足诉求。其实,举报对象无力真正消化举报信息,无非是继续藏着、掖着、瞒着。被压制的火山一旦爆发,其威力无疑是惊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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