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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禁牧,多大脑洞才想得出这损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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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9:1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野三坡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部分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粗暴”。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专家认为,投毒可能会危害到其他野生动物,影响地区生态平衡。(《新京报》11月7日)

  以前曾听说过有人为投毒而受到惩罚的,但以政府之名大规模投毒,却还要找到“封山育林”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令人震惊。这不单单是禁牧,简直就是在屠杀山场里的所有生灵。如此愚蠢、野蛮、粗暴的招数,决策者得有多大的脑洞才能想得出来?

  退一步讲,就算如涞水县林业局负责人所言,“投毒”并非针对牧民,而是为了遏制工程造林区、封山育林区内的老鼠、兔子,则这样的说法也难以自圆其说。一方面,老鼠、兔子会不会祸害树林,还有待讨论,即便果真有所“破坏”,也不会动辄像官员一样,有能力砍掉一片林地;另一方面,不针对牧民的投毒,却成了牧民的梦魇,禁牧办自己承认,此前已有老百姓的羊因此被毒死。

  其实,说来说去,当地禁牧办针对的只能是老百姓。也就是说,为了不让老百姓的羊放养,就采取投毒这样极端的处置办法。尽管禁牧有着明确的政府规章,《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有规定,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地方如此执行,也未免矫枉过正。

  其一,在山林投毒涉嫌违法。按照相关规定,尽管地方政府可以“在禁牧区合理使用有毒农药”,但下位法不得冲突上位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刑事责任的处罚。

  其二,随意在山林投放巨量毒饵,还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须知,自然界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一个地方的自然生态并非是割裂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旦山场被人为投毒,则这种粗暴的干预必然会影响到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兔子、老鼠死了,山林也很难得以保全。而老百姓生于斯长于斯的山场被“投毒”了,其日常生活怎么可能不受影响?

  不仅如此,涞水县野三坡是当地有名的风景旅游区,也是河北省今年力推的“京西百渡”核心景区,地方政府在山林投毒,也会影响到游客的安全,降低景区的品质。

  美国环保学者、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在《寂静的春天》写道:“我们很少或从未调查化学品对土壤、水、野生动物以及人类自身的影响,就允许它们投入使用。对于滋养万物的自然世界,我们未能给予足够谨慎的关切。将来,子孙一定不会原谅我们的。”“对于千百万人而言,有序而美丽的自然仍然具有深刻而不可取代的价值”。

  政府责在公共事务,其任何公共政策都应该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都应该是负责任的。这其中任何的任性与莽撞,都将引发公共危机。老百姓的羊总是偷偷上山放牧,当然应该想办法制止,但绝不是采用投毒的办法。在一个养羊还算一条活路的山区,不让老百姓养羊,如何解决生计问题? 何况,研究结果表明,适度的放牧不仅不会破坏植被,还会增进大自然的循环。

  不去想法儿帮助老百姓增收,却只是一味封堵所有可能,这样的行政怎么可能算得上是执政为民?(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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