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纪委等部门主办的《阳光问廉》节目披露,金阳县依达乡嘎格达村是一个贫困村,近年来村民用电从来没有舒心过,因为村里收电费不按村民实际使用度数收费,而是按村民家有多少个照明灯计费,每个灯每个月收费高达40元。(《京华时报》9月28日)
电费不按实际度数收费,却按电灯数量收费,这样奇葩的收费政策,有没有让你想到一个词——乱收费,甚至认为其中存在灰色地带?这套叙事逻辑近乎常态,但是,具体到这个案子,这样想难免太简单了。
这个村之所以要按照电灯数量收费,是因为只有一个总电表,大家一起用电一起缴费。既然如此,那当然是谁用得多谁就“赚”了,谁用得少谁就“亏”了。为什么每个灯每月收费高达40元?如果电表没有问题的话,主要原因还在于“公地悲剧”。
“一些村民偷电严重,导致村里总用电度数增加”,短短一句话语焉不详,却是责任不明状态下的必然。反正用多用少一个样,为什么不多用一点电呢?你家大白天不关电灯,为什么我家就要关?按照电灯数量收电费,其初衷反倒是为了公平。
这让人想起英国历史上的窗户税。房子愈大,窗户愈多,业主就要缴更多税。之前的壁炉税也是这样,只不过,壁炉数目要进屋才能知道,窗户数量站在外面就可以数出来。对富人家拥有大量窗户变相成了标榜身份的手段;普通人家最好的避税手段就是把窗户封了,就像这个村子的某些村民不堪“天价电”,剪断自家电线。
你要承认,无论是按灯收电费,还是按窗户收税,在特定情境下,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谁家电灯多,谁家用的电就有可能更多,这样的收费政策不仅相对公平,而且可以操作。要不然,谁偷电多谁缴费多,是根本没法操作的。而且,按照电灯数量收费,也能变相“激励”大伙儿监督那些偷电的人家。
当然,电灯多不一定都点亮,电灯少也不一定少用电,所谓公平只能是相对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按电灯数量收费,可能会让很多人家把用不着的电灯也都打开,反正是按照数量收费,收了费却不用电,岂不是太亏?这是按电灯数量收费的负面效应,为什么这里每个电灯每个月要收费40元,很大原因就在于此。
产权不明晰,权利义务不明晰,在一个总电表下,极大的浪费与极高的费用,就这样产生了。这与乱收费、村官腐败,其实关系不大。不客气地说,其实是全体的村民自己把电费推上去的,因为大家都想把缴了的电费“赚”回来,大家都觉得邻居占了自己的便宜。结果呢,却是人人吃亏。
大集体为什么不行,家庭承包制为什么好?不是因为规模经营不如分散经营,而是因为产权明晰非常重要,为自己干肯定要比为集体干更卖力。这个小村子的公用电表,其实是一个很好的经济学试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是惩处乱收费,而是给每家每户都装一个独立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