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8日)有媒体报道说,11月2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浩龙贪腐案。据报道,在此前娄底中级法院一审中,法院认定彭曙、胡浩龙受贿金额分别达1.88亿、1.7亿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两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书显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彭曙、胡浩龙共有赃款1.64亿元,分别扣押彭、胡两人赃款1957万、1646万元,分别扣押同案另两名被告人张晖、彭江林赃款1200万、565万元。
两个省级高速公路相关公司的高管,竟然都贪腐过亿、乃至逼近两亿,这个数额虽令人惊诧,但在亿元贪腐案频现的现在,尤其是这个数目出现在动辄年亏损几百亿的省级高速公路部门,却也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最近一二十年,公路部门是官员贪腐的重灾区。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一些地方,用重灾区形容官员贪腐的程度都已不够,用“流水线”似乎才符合公路部门的官员“前腐后继”的贪腐情形。
上述贪官所在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归口湖南省交通厅管理。从2001年起,高速总公司陆续成立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其经两次更名后为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高广投投资成立了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省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上这些公司都是国有企业。但是,这些所谓全资国有公司,实际上全都成了涉案贪官个人贪腐洗钱的工具。赚了自己的,赔了国家的,这等买卖,成就了这两个亿元贪官。
不仅是这些国有“公司”的官员大肆贪腐,高速公路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作为这个体制的“上梁”,当然也没有“正”到哪里去。2014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曾判处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无期徒刑。这起以冯伟林为首的湖南省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的涉案人员多达27人,其中包括湖南省交通厅的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以及副厅长邹和平、副厅长李晓希等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这些官员“靠路吃路”,通过各种方式自肥,把政府的公路管理部门生生变成了无官不贪的大粪坑。
上述湖南省高速公路部门的贪官们,贪腐数额都在千万级、亿级。由此也可见,至少在湖南省,修建高速公路的项目资金管理——如果有的话——简直就是形同虚设。在湖南省交通系统27人腐败窝案案发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总里程达5千多公里,建成和在建高速公路里程数位居全国前列。这些建成和在建项目,有主管部门的几十名官员齐贪共腐,其结果无非是公路建的越多,他们贪的越多;他们贪的越多,项目预算就越多。
在此,很显然,如果贪腐官员贪腐的数以千万、过亿的数额不是靠增大项目预算而取得,那么,其涉案工程就必定偷工减料,由此增大了日后的修护成本,缩短了翻建周期。而增大的修护成本、翻建费用,则肯定都由纳税人埋单了。
交通运输部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后,可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并且要将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由最长不得超过25年调整为不得超过30年。这个征求意见的规定曾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