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孤寡老人遭三车连撞致死”一事有了新进展。近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三名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一辆撞倒老人的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随后两辆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五、林某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案发后,被撞致死老人家属曾获赔丧葬费37000元。 夜间行走老人遭三机动车连撞致死 据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发生在2019年12月14日的“广西孤寡老人遭三车连撞致死”案近日迎来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北流市平政至大伦公路即平伦线由白马镇往大伦镇方向行驶,被害人李某某同方向行走在李某辉所驾车辆的右前方,双方行至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时,李某辉所驾驶的车辆与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李某辉将李某某拉到公路路面上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几十秒后,同样无证驾驶的被告人陈某五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该事故现场,碰撞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陈某五未停车即驾车逃离现场。 几分钟后,被告人林某军驾驶小汽车途经该事故现场碾压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之后,林某军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驾驶车辆先后碰撞、碾压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 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辉向李某某的亲属赔偿了丧葬费37000元。 一审宣判,三名肇事司机承担刑责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上述事实,结合三名被告人坦白、李某辉部分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被告人陈某五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林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表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先后驾驶车辆碰撞、碾压到被害人后,均未采取抢救和保护性措施,三人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了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后果。该案的发生虽然具有偶然因素,但也有诸多必然因素,比如第一名被告人和第二名被告人均是无证驾驶且驾驶的是无牌摩托车、三名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均逃逸,这是造成悲剧的必然因素。假如本案的第一名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不隐瞒、不逃逸,就不会发生第二起事故;假如第二名肇事司机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也就不会发生第三起事故。任何人的生命都经不起假设,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驾驶守则,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尊重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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