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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哥工厂瘫痪”要惩罚更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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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5: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东莞司机撞车事件当事人的妻子,我老公深感后悔,我代表他向全社会,尤其向中山市民做出真诚的道歉:我们错了,对不起”。近日, “路怒哥”的妻子讲述了事发过程,并通过媒体道歉。“路怒哥”赵某某在东莞经营一家小型工厂,工厂很多客户在得知消息后提前要求结算,工厂运营基本陷入瘫痪。(8月9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失范行为付出代价;“路怒哥被刑拘”,在本质上也是法律伸展的应有之义。然而,“路怒哥”所受到的惩罚还远不止于此,公众的口诛笔伐,工厂客户的“落井下石”,让“路怒哥”一家既遭遇了物质损失,也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法国作家司汤达曾说,“只要一轻率,人就会犯糊涂”。这一切,在“路怒哥”身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患上了“速度烦躁症”,受到冷漠、暴戾等不良社会心态的裹挟,在心理上呈现出一种偏执状态、躯干化障碍、强迫观念的“路怒哥”,对人际关系敏感化、干燥化,“一摩擦就起火”,用一种偏差、错乱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压力和愤怒。

  当违规成本较高,一些“路怒族”才会少一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路怒哥”妻子试图通过自我矮化、自我鞭笞的“苦情牌”来求得舆论的谅解与同情,也是一种人之常情。只不过,“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样惨痛的教训对“路怒哥”是一个教训,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醒。

  伴随着汽车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过渡,我们逐渐进入了汽车社会。可是,作为一种发展不平衡的“文化堕距”,汽车文明的塑造明显地“慢了一拍”。不论是酒驾,还是闯红灯,抑或求之不得的礼让行人,许多人在享受汽车带来的快捷与便利的同时,却忽视了文明出行。

  法律作为一种公共规则,需要“铁面无私”。“路怒哥工厂瘫痪”固然值得同情,却不能因此改变法律的尺度。在一个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风险社会,“路怒族”一旦率性而为,难免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难以估量的损伤和伤害。“路怒哥工厂瘫痪” 只是一种小概率事件。

  “路怒哥”接受法律的规训惩罚是一回事,公众宽恕悲悯他的遭遇是另外一回事。更为关键的是,每个司机都要以此为镜,进行深刻的自我警醒与清晰的自我调适。在许多司机的身上,都或多会少存在着“路怒族”的影子;倘若不能进行有效的疏导和排解,会有成为下一个“路怒哥”的可能性。就此而言,“路怒哥”并不是与自己无关的街谈巷议,而是我们应该引以为鉴的“坏榜样”。(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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