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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举报校长一事仍在发酵。6日,合工大副校长朱大勇向记者表示,8月4日,合工大相关负责人代表校党委向他口头传达了处理决定,要求其在两天之内针对举报内容和方式作出书面检讨。朱大勇表示,他对这个处理决定坚决不同意。他认为,目前没有人从法律上认定他的举报是诬陷行为。(8月7日《新京报》)
学校主要领导之间发生举报现象,让合工大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然而,面对副校长的实名举报,学校有关方面的处理方式却让人大跌眼镜。没有对举报信内容的核实,没有对这件事的定性,就让举报人写出书面检讨,无异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学校主要领导之间有举报现象,对于学校而言,就是“家丑”。从这个角度讲,学校党委以及相关部门,以这种方式进行处理,就是在息事宁人,完全符合维护学校声誉的考虑。但是,站在确保高校风清气正、还原真相角度讲,学校的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不出原则性和正义性。
学校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应该成为这件事的裁判。一方面,学校任何机构,都无法在校长与副校长之间确保独立,此语境下,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就应该做到避嫌;另一方面,合工大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这时应该有一个态度;针对申报“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的报奖材料,评审机构也应该积极进行回应;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也应该对于朱大勇所反映的校长在教学管理系统招标、宣城校区招生调整、校内学院学科调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如果评奖材料真实无误,如果教学、招生、学院学科调整方面均没有问题,再要求朱大勇副校长进行道歉也不迟。同时,如果校长认为朱大勇给自己造成了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可以有其他方面的诉求,包括法律层面的。但是,眼下的问题是,裁判的角色还没有出现,更遑论客观真实的调查结果了。
如果说学校主要领导之间出现矛盾算是学校的一桩丑闻,则裁判迟迟没有到位,相关调查迟迟没有展开,就是另一则丑闻。这说明,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中,仍然缺少权力运行的真正监督者,缺少约束权力的独立方。即便此事最终不了了之,这件事反映出来高校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王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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