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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美国绿卡人大代表,猜猜:他会为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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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1:02: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美媒报道,维吉尼亚州民主党籍的州长麦考利夫涉嫌在2013年参选州长时非法接受竞选捐款,包括接受中国商人王文良的12万美元,正在受到联邦司法部调查。麦考利夫多年来一直是希拉里·克林顿及丈夫、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的亲密政治盟友。除了给麦考利夫竞选捐款之外,王文良还通过其日林实业集团给克林顿基金会捐款至少200万美元,以及多个美国机构进行过捐款。

     王文良能否向美国选举捐款?麦考利夫竞选班子的律师认为完全合法,因为王文良拥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俗称的绿卡),根据美国选举法中有关捐款的条款,永久居民与“美国公民”资格等同,给州长竞选中的捐款是合法的。如果此说法成立,王文良给克林顿基金会捐款自然也是合法的。

    美媒还披露,王文良还有一个中国全国人大代表的敏感身份,这一信息在中国人大官方网站已得到证实。在王文良之前,坊间曾有传闻“外国人”当选中国的人大代表,王文良已领取美国绿卡,象他这样的“外国人”,到底有无资格当人大代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句话说,在中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前提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国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不能当选人大代表。永久居留权指个人没有他国国籍容许永久居留于他国的权利,称作“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俗称“绿卡”。王文良虽已领取美国“绿卡”,但其国籍仍是中国。由此可知,就法律层面来说,王文良的人大代表资格似乎没有什么问题。虽然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的人大代表无不是官方圈定的。因此,讨论王文良的现象,也无多大意义。何况他的发迹史非同凡响,不是一般的红顶商人所能比。

    丹东港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和环渤海经济带的东段,是中国海岸线最北端的国际贸易商港,是我国东北东部地区的出海大通道,是连接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最便捷的物流大通道。生于1954年的王文良,早年曾在丹东市政府工作,后下海经商,并创办辽宁日林实业有限公司,2005 年,日林兼并原丹东港务局所属的国有丹东港集团,2011年,王文良挤身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190名。现如今,日林集团已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之列。

    日林虽声称是一家多元化集团民营企业,所辖30余家公司分布在国内外。但其在海外的主要业务却是中国驻外使馆项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那可是日林集团的工程,还有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等等几十个海外重点工程。而国内的业务也都在北京,几年来已完成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等上百家博物馆项目。除了包括日林集团旗下的房修二公司三次大修天安门、中南海、故宫、天坛、颐和园等项目,还包括日林集团在北京做的中共中央党校项目、新华社项目等。民营企业若没有深厚背景,染指这些项目简直想都不敢想。

    王文良对美国政要出手大方,据说对国内的官员可是“铁公鸡”,很多丹东政界的人都对王文良比较了解,王是从来不给任何官员钱财的。这一点很多人不相信,不给钱财怎么做生意?这恰恰是王文良这些年一直坚守的原则,在他认为,企业为社会做出贡献,足额向政府交纳税款是对政府、对官员最大的支持。比起送些钱财获取国家利益的短浅行为是被王文良所不齿的。王文良有这种认识放在法治社会当然是对的,而中国是人情社会,无论是办企业还是做大事,有些潜规则不遵守是行不通的。敢睥睨政商两界,王文良却不为所累,其中的吊诡之处,也许不是我等草民所能捉摸得透。

    大道通天,各走一边。如果王文良仅是一商人,既想保留中国国籍在中国好赚钱,又想取得美国绿卡在美国好花钱,只要符合现行法律,就应该得到尊重。但美国是中国公认的竞争国家,既然他是脚踩两只船,且对美国选举那么热心,不惜四处撒钱,让他担任人大代表在最高议事殿堂里参政议政,我们却不得不用心猜猜:他会为谁说话?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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