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2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20元1斤青菜不罚,罚一毛钱的萝卜,什么逻辑?

[复制链接]

562

主题

646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363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01:4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白萝卜每斤0.1元,莲花白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一超市为招揽顾客,以低于成本价的“相因价”销售蔬菜。在被举报后,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这一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月19日 ,成都商报记者从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获悉,因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将对其作出1万元罚款的处罚。(成都商报2月20日)

  估计绝大多数读者看到这则新闻会很诧异,因为媒体前一段时间集中报导各地尤其是南方城市新鲜蔬菜等小菜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品种甚至贵过鱼类肉类价格,并且更奇特的是市场一反过去春节后小菜价格迅速回落的常规而继续攀升,市民普遍感觉“吃不起小菜了”。所以当人们看到诸如南方一些城市香菜卖47元一公斤、菜心卖20元一公斤、烧烤摊担心市民吃不起菲菜而停售等等新闻而闹心时,却突然又看到四川某超市“白萝卜每斤0.1元,莲花白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却被“举报”甚至被“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这一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后罚款一万元,果然是小伙伴们惊呆了。

  同样让人惊奇的恰恰是更多的欺诈式天价宰客新闻,却几乎每次在被消费者投诉后,屡屡被同为工商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合法,比如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在事情刚刚开始时,当地政府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却第一时间得出结论:商家是明码标价,属于市场调节范畴;言下之意根本不存在消费者投诉的价格欺诈,当然更多被媒体津津乐道报导出来的春节后市场小菜物价不降反升至几乎天价的背后,几乎没有听到任何当地工商部门对不合理的“天价”小菜进行调查,更不用说进行处罚了,恰恰相反,更多的却是让市民们闹心的“合理”解释,凡是涨价,一切都能找到市场规律的籍口,市民们理所当然的应该承受。

  现在好了,超市“白萝卜每斤0.1元,莲花白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这一经营行为被工商部门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后罚款一万元,这似乎在告诉人们一个畸形的市场逻辑,天价合理、低价违法,理由很简单,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依法行政,这似乎很靠谱,问题是更多时候,政府职能部门好象并不会在执行同样的法律条文上如此认真。20块一斤的青菜不罚,罚一毛钱的萝卜,这似乎也不完全是市场逻辑。

  有网友嘲笑工商部门“苏宁电器搞0.1元秒杀,工商赶紧去把苏宁给罚了”、“一块钱一部手机也见过,怎么不见去罚”,其实在消费者印象里,超市司空见惯的不定时打特价销售,早就习以为常,所以经常能看见有大型超市里市民排长队抢购特价商品的便宜,试问工商部门这算不算“不正当竞争”呢?事实上大多数时候超市只是针对容易过期的鲜活商品尤其是农产品打特价销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与此同时,又已经专门将销售鲜活商品排除在不正当行为外。那么,涉案超市销售的白萝卜、莲花白等蔬菜是否属于鲜活商品?工商部门又如何认定超市构成不正当竞争呢?《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关于该规定的解释中称,经营者在销售新鲜的水果、蔬菜或有生命而存活期短的活鱼、活虾等商品时,可以根据天气、购买力的变化而改变价格。

  显而易见,白萝卜肯定属于法律所规定可以低于成本销售的“新鲜的水果、蔬菜或有生命而存活期短的活鱼、活虾等商品”范畴,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当消费者投诉天价商品涉嫌欺诈的时候工商部门总是极力维护不法商家利益,为什么南方小菜价格比鱼肉要贵的时候却麻木不仁,而当出现白萝卜每斤0.1元时,工商部门却立马超乎寻常的高效率调查超市“不正当竞争”并罚款一万元?消费者享受天价宰客时,奸商可以“明码标价”,超市低于成本销售小菜同样是明码标价,但前者却“属于市场调节范畴”,后者反而涉嫌“不正当竞争”,这至少从逻辑上说很不靠谱。如果说白萝卜每斤0.1元是不正当竞争,那每年双十一时电商们争相低价竞争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工商部门调查呢?

  从青岛大虾到哈尔滨“天价鱼”丑闻,几乎每次都让那些负责物价管理的职能部门丑态百出,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降,国内却大言不惭的以遏制雾霾的理由停止调价机制趁机高价销售油价与民争利,三桶油、通信业等央企长期垄断经营,从来不见工商部门祭出“不正当竞争”的大旗进行调查,人家超市卖一毛钱的白萝卜让利市民,却立马能让工商部门闻风而动,这实在匪夷所思,不能维护消费者利益,却成为奸商的保护神,真不知道老百姓养出这样的公务部门有何意义?

  毫无疑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超市确实涉嫌低于成本价排挤竞争对手,那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可厚非,问题是其它更多同样以“天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应该受到依法查处,只有公平合理的执法,才能够真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打造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自由评论人,帝国良民之雾里看草,看透世界缤纷,活跃于网易、凤凰网、华声论坛、微言网等,写作领域宽广,热爱文学、户外运动和摄影,专注于时事评论、社 会人文,冷静论道,就事论事,张扬正义,针贬时弊。连续多年荣获凤凰网论坛、网易新闻论坛、红网时势论坛和华声论坛年度十大金牌写手、十佳写手、十大优秀写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