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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吸食“上头”电子烟掉入毒品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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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2: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用户的增加,不法分子开始对电子烟动起了歪脑筋,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的烟弹中。吸食依托咪酯后,使用者会感到头晕、站立不稳,类似醉酒状态,还可能出现过敏症状。这类电子烟外观上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区别,但刺激性较大,被称为“上头烟”。记者于10月28日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辽宁省沈阳市警方成功捣毁一个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6人,缴获依托咪酯烟弹50余瓶、毒资10万余元。(10月31日《科技日报》)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大量吸食依托咪酯可能导致脾气暴躁、生活懒散,严重时甚至可能呼吸暂停。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为精神活性物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中,以躲避法律制裁。吸食“上头”电子烟等同于吸毒,消费者应谨防掉入毒品深渊。笔者认为,严打此类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缓,“上头”电子烟必须及时制止。

目前,我国警方已在电子烟油中发现了美托咪酯等类似依托咪酯的物质。这些物质进入人体后,会被代谢为依托咪脂酸,严重危害健康。这种“上头烟”在外观上与普通电子烟无异,消费者稍不留意就可能购买到此类产品。如果长期吸食,不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还可能成为“瘾君子”。这正是一些不法分子所希望的,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企图将消费者变为“吸毒者”,从而长期在消费者身上获取不法利益。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新型毒品随之出现,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现实生活中,新型毒品花样翻新快,如伪装成电子烟、饮料、食品、药品等,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社会危害大。早在2022年6月,最高检察院就“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提出明确意见:对于非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贩卖麻醉、精神药品,以及故意向不特定的人非法贩卖的,应当按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因此,贩卖“上头”电子烟与贩毒无异,必须依法严惩。

“上头”电子烟危害极大,必须遏制此类新型毒品犯罪。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打“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不仅要严惩贩卖、吸食等违法行为,还应深挖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追究全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烟时,必须擦亮眼睛,仔细甄别,防止掉入毒品深渊。如果发现销售“上头烟”等违法行为,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查处,坚决不给“上头烟”任何生存空间。严打严防,才能彻底掐灭如同毒品的“上头”电子烟。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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