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参加政协小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靳东回应了AI换脸导致的诈骗问题。他说:“一些喜欢我的影视剧(作品)的观众,被AI换脸视频骗得很惨,这个性质非常恶劣。希望能建立更好的规则。”(3月6日 澎湃新闻) 当江西老人网恋“假靳东”,欲贷200万元资助其拍戏的新闻震惊大众,当“雷军AI配音”辱骂网友的恶意行为持续发酵,这场关于技术伦理的讨论已超越娱乐范畴,成为人工智能时代必须直面的治理命题。 技术迭代与伦理法规的矛盾持续存在。《庆余年》AI剪辑侵权案,是这一矛盾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体现。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当技术创新缺乏法律约束,其潜在风险可能突破可控范围。AI换脸技术的滥用,正是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不同步的现实映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但在实践中,侵权行为的低成本与维权过程的复杂性形成鲜明对比。某些商家提供的AI换脸服务价格低廉,而受害者往往面临举证困难、追责周期长等问题,这种失衡现象客观上纵容了技术滥用行为。 法律缺位导致的治理困境,在互联网发展历程中早有先例。例如网络暴力、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随着《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实施逐步得到规范。通过建立网络实名制、内容审核机制等制度,网络环境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显著改善。这充分说明,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是引导技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面对人工智能的技术先进性,法律治理也必然借助技术力量的帮助。而推行数字水印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内容被AI篡改的几率。数字水印技术是在数字文件中加入隐藏标记的技术手段。这些标记不会影响文件正常使用,但可以记录内容创建者、版权归属等信息。当文件被非法传播或篡改时,通过专用工具可以提取这些标记,从而追踪来源、验证内容完整性,为数字产品提供版权保护和使用追溯功能。 从印刷术推动版权制度建立,到互联网催生信息传播规则,人类文明演进史始终伴随着技术创新与伦理法规的动态平衡。当AI换脸技术正在挑战“眼见为实”的认知逻辑,法律必须承担起守护文明底线的责任。唯有将技术创新纳入法治轨道,用制度的确定性应对技术的不确定性,才能让人工智能真正服务于人类共同福祉。这不仅是对技术伦理的回应,更是对文明发展的许诺。 作者:李沛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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