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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往来]“离婚限号”能遏制“离婚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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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5:5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广州也玩起了“离婚限号”。据媒体报道,日前,陆续有市民报料,想在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最快到7月17日才能办理。

为什么搞“离婚限号”?“离婚限号”真能遏制离婚率的飙升吗?

“离婚限号”有其合理的“内核”

公众对“离婚限号”的评价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此举是为了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值得鼓励;反对者指责这是用行政方式干涉离婚自由,甚至称这是“懒政”行为。公众舆论褒贬不一,哪个更有理姑且不提,在笔者看来,“离婚限号”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合理性。

离婚虽然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如果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阶段之内,夫妻扎堆离婚的多,确实不可能立即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况且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数量整体较少,在基层分布的点并不算太多。


许多夫妻闹离婚,大多因为“一时激情”,夫妻双方的感情未必真的破裂。通过“限号”,或许能让夫妻双方冷静一下,省了些折腾,少了些家庭不睦。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基于此,我认为“离婚限号”的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有一定的人性化“内核”。至于干涉公民婚姻自由,其实也不尽然,假如婚姻真走到尽头了,哪一个部门能拦得住呢?(毕晓哲)

“离婚限号”不如制度缓冲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解读,民政部门希冀以“限号”迟滞或阻止当事人离婚的行为,尽管用心良苦,但却难脱干涉婚姻自由的侵权之嫌,未必就是明智与妥当之举。

面对离婚率增长的社会隐忧和扎堆离婚的现实窘境,如何规避“离婚限号”的尴尬,力求在情与法的两难境遇中寻出一条合理合法的处置之道,制度性缓冲或不失为可行之策,即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婚姻家庭的解体设置必要与科学的缓冲期和路线图。

比如加大对婚内纠纷的调解力度,对夫妻离婚增加社区调解的规定性程序,亦或是参照国外一些通行做法,为夫妻双方留出一定的等候时间,让其稳定情绪、思前想后,确保夫妻双方真正处于理性状态,防止意气用事的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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