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网络暴力,恐怕更需要法律的支撑。对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私权,真正需要兜牢的是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底线。
今年6月,扬州的杨女士通过新浪微博对一热点事件发表评论后,遭网友辱骂,部分网友将杨女士及其女儿照片和个人信息发布在微博上,并对母女俩进行人身攻击,给她们的生活带来困扰。8月4日,记者获悉,杨女士已向邗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打算将新浪微博告上法庭。(8月5日《现代快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女士构成名誉侵权的并不是微博运营平台,而是辱骂她的网友。当然,新浪微博出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并且由于网民真实身份难以判断,先状告新浪微博,找出实际侵权人,然后再将实际侵权人追加为被告,这也是维权唯一有效的途径。
“人肉”暴力放大了人性恶的一面,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使得道德的约束力几近于零;另一方面,司法诉讼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违法代价低,失去惩治与震慑作用。2007年北京31岁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老公出轨并跳楼自杀,引发“人肉搜索”事件。姜岩的老公王菲,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但是法官最终只部分接纳了他的要求,判定张乐奕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赔偿5000元和3000元精神损失费。
相对于“人肉”带来的伤害,司法讨得的补偿实在是低廉得可怜。况且,侮辱罪并不是针对单纯行为的罪名,而是针对行为后果的罪名,侮辱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可以预料,即便是杨女士通过了诉讼请求,依据现有法律,给予的赔偿与惩戒是有限的。与维权取证的艰难相比,更类似于秋菊打官司,限于讨个说法的意义,于弥合伤痛聊胜于无。
制止网络暴力,恐怕更需要法律的支撑。对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私权,真正需要兜牢的是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底线。相比较而言,这些私权不仅缺少专门的法律,并且现行的法律条文宽泛、粗疏,界线比较模糊,入罪、入刑以及主张民事权益的条件苛刻,保护失之于软。结束“人肉”诉讼“秋菊打官司式”的尴尬,根本的出路还是加强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筹码和保护刚性。 文/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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