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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冻卵争议采取鸵鸟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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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1:20: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出现并正在冲击我们的法律与伦理,采取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鸵鸟战术”并非良策。

随着林志玲、徐静蕾、叶璇等知名女星纷纷公开已接受“冻卵”手术,这一昔日颇显冷门的技术正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一些医学界人士认为,延缓生育时间“去未来生孩子”得不偿失,不值得提倡。央视新闻则在揭秘了“冻卵”全过程之后,援引卫生部规定称,“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专业人士不提倡,法律规定有限制,对普通人来说,“冻卵”仍然遥远而高冷。但正如徐静蕾对其选择的解释那样,“冻卵”是为了“保留成为母亲的可能”。徐称之为这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专家所称的“去未来生孩子”本非“冻卵”女星的初衷。专业意见云云,真的成了浮云。

单身女明星选择在港台甚至远赴美国“冻卵”,卫生部规章在

管辖权上也还够不着。“打抱不平”的韩寒一口气提出了好几个质问:“想要个孩子但就是不想跟男人结婚不可以吗?自己的卵子自己还不能用了吗?女性不能独立行使生育权利吗?……”不难看出,韩寒的剑锋所指,与其说是讨论“冻卵”的是与非,不如说是在触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当然也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等规章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如内地的人工辅助生殖中心只被允许为做试管婴儿的妇女冷冻卵子,且申请人须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三证”齐全。没有“准生证”的单身“冻卵”女星,若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在法律上就是一个“未婚妈妈”。这一问题的解决,就并不在“冻卵”技术了。

当然,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取保守的严格限制态度,更深远的考量或许还在于这一技术

可能对人类伦理带来的冲击。比如,“冻卵”在法律上究竟应归属于“人”,还是应归属于“物”?“冻卵”还没有受精,应该还不能算法律上的“人”,那么作为“物”的“冻卵”能不能像其他的物一样可以转让、赠予、继承?如果可以,“冻卵”的所有权人能否利用这一“物”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使之变成“人”?这又涉及到生育权的转移。当生育权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剥离后,母亲这一人类社会固有的定义也将被颠覆。

“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出现并正在冲击我们的法律与伦理,采取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鸵鸟战术”并非良策。现行的相关规章发布时间多在十几年前,且层级较低,普通约束力不强。“冻卵”问题被社会关注并引发热议,倒不失为升格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规范的好契机。对新技术和旧伦理的平衡,深入的立法博弈才能让它嵌入相对合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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