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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南京市长季建业的情妇金秋芬获刑12年,为此,笔者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提出质疑,认为司法机关可能量刑过高。金秋芬贪污、受贿数额约百万,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拉出去枪毙都够格,但不少网友还是认同评论是有感而发。因为与金秋芬同日领刑的还有受贿810万元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涉案金额超千万的北京密云县新城子镇原副镇长杨荣满,可两人却只分别被判12年和13年。
很明显,如果说法院对金秋芬的量刑适当,那么,法院对陈、杨二人就属于枉法轻判;反之,金秋芬就是含冤负屈。
上述三个案子都是于2015年6月19日宣判的。其中,杨荣满的案子二审由北京三中院审理。据京华时报2015年6月25日报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密云,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三中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0年。
王成银受贿罪的事实发生在2014年初,听说纪委调查,王便把收受的15万元放到了该村的公益金内,并将受贿之事,主动向纪委全盘托出。法院鉴于王成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样是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两个案子,杨荣满受贿超千万判刑13年,王成银索取好处费15万元,判刑10年还是从轻处罚?真的让笔者满头雾水。
同朝为官,金秋芬,陈安众“同判不同案”,或许不在于贪少贪多,而在于职务级别不同;同在天子脚下,或许杨荣满因为有了党员干部的身份,可能是死罪,却只判刑13年; 象王成银那种情节,如果他是体制内的人,刑法恐怕会象个害羞的小姑娘,羞答答地走开,却被判以重刑。并非笔者信口雌黄,没看见那些高官?纵使贪腐的是15万元的十倍百倍,来个所谓的断崖式降职处分,就轮不到刑法插手了。
相比于15万元判刑10年,金秋芬应该感到庆幸才对。而受贿超千万与受贿15万元,居然所受刑罚也是同一档次。这叫什么法律?刑法应当成为公正的象征,有司“随心所欲”,外界“雾里看花”,离开公正性的刑法,必然存在被社会抛弃的危险。 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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