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行车超时也会被罚款。广西一名司机近日就因在高速公路上超时行驶被要求收2400元“超时费”。
因为怀疑司机高速上偷逃通行费,就要收人家2400元的“超时费”。在以法治国的今天,审判都“疑罪从无”,广西高速还搞什么“莫须有”。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怀疑司机偷逃通行费,高速就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否则就涉嫌造谣诽谤、人身攻击。
高速收取“超时费”主要是依据是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与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一份文件。从新闻描述中看,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基于当时高速管理手段落后,对偷逃通行费没有足够的监管手段。而11年后的今天,高速上到处是监控,进出口都是凭卡,普通车辆偷逃通行费难度已经非常大。
从此前曝光的新闻来看,高速也有偷逃通行费的。要么伪造通行卡,投机取巧;要么高速路被破坏,有人钻空子上高速路;要么是内外勾结,熟人照顾放行。无论什么原因,都是高速管理有漏洞,总不能让普通客户买单高速管理瑕疵。
管好高速公路,增加技术手段才是硬道理。今年7月份,有媒体报道,北京高速收费口增车牌识别系统,可辨别逃费车辆。广西高速不从自身管理上找原因,不注意提升管理手段,却人为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名义上是维护法律,其实是乱收费,可笑之极。
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法,2011年他们已要求高速公路各运营公司暂停收取“超时费”。而高速公路方,居然还继续收取此项费用,显然不符合规矩。已经废止的法规,4年后依然有惯性,继续收取。我怀疑这不是个孤例,建议纪委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