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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中国官员申报)房产不仅要申报自己名下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也必须报告,而英国的报告内容是12项,美国7项,法国11项,其中,英国报告制度中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不需申报。”(中国青年网2015-05-19 2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20年。今年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如在报告持有股票的情况时,还需要填写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因之,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
应该承认,无论是辛鸣教授所说的,还是媒体所报道的都是事实。但官员财产申报,主要是为了预防腐败,不得不说的是,面对当下制度性、社会性腐败现状,,史上最严,未必有效果。
首先,史上最严之说,是建立在已经施行了20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之上。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人数已达150万名,被处理的官员却鲜有所闻。今年4月3日,河北张家口市纪委通报,中共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长职务被依法罢免。有组织系统内部人士认为,这或许是首个在任处级官员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被撤职的案例。
在官员财产丑闻不断,甚至出现“小官巨贪”的现实背景下,150万名官员,怎么会只有一人撞到枪口上?按照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给组织后,只有少数领导知情,对其余的人则一概不予公开,既便排除了李玉清是受到排挤这种可能,却无法排除所谓的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也只不过是走走过场。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一般要求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同时报上级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这就形成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却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监督的有效性可想而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王天朝的贪腐问题早在多年前就被查出,且监察系统已将其犯罪证据上报纪委,这种天大的事都能压得下来,官员“个人事项申报不实” 这等小事算什么?
其次,中央党校教授拿财产申报与欧美国家比报告内容多多少项说事,不知是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现今还不成比例暂且不提,就拿教授所说的英国、美国、法国等三个国家财产申报的内容来说,虽然比中国少了若干项,人家是公示,而“申报”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财产信息向上级报告。况且,英美等国非集权制国家,基本官员贪腐的机会相对少得多,我国官员财产报告内容,有些项目对他们来说或许就是多余的。就目前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与他们相比,无论是过程还是效果,究竟落后多少倍?都觉得不好意思说。
官员财产申报,从“只报不查”到抽查,无疑是一种进步,仅管只是些许,也应该予以肯定,但不能掩盖其本质还是落后的,象那位教授把落后的东西吹得天花乱坠,就不仅是智商问题,而是与人格有关。
倘若是动真格,财产公示就不能停留在申报上。公示目的就是让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已逝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曾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因此,相比于所谓的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而言,公众迫切期待的是财产公示。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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