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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性侵亲生女,剥夺监护权后咋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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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20:4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员主动“晒家底”被孤立是自找麻烦?  文/蒋萌

背景 :2013年,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提出财产公开提案,主动公开财产状况,成为媒体关注焦点。但如今面对记者,范松青坦言:“过去,同事之间很亲密、友好的关系,慢慢敬而远之。他们怕受到我的影响,盯着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中国青年报发表张海英的观点:就范松青被疏远来说,不妨用三种假设来反思原因:其一,假如官员财产公开全面推行,相信范松青不会被疏远。因为大家的财产都公开了,“待遇平等”,没有必要对范松青“另眼相看”。其二,假如范松青是“一把手”,显然不会被疏远。在笔者看来,官员财产公开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必须要自上而下来推行,如果主要官员率先示范,其他官员也就无话可说。而我国目前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情况恰恰相反,都是在基层、小地方摸索,其阻力可想而知。其三,假如对“第一人”有特殊的激励、保护机制,相信“范松青”们不会受委屈。激励、保护机制是对“第一人”的一种补偿,能让“第一人”感受到我们在鼓励改革和进步。

华商报发表王聃的观点:范松青已因年龄问题辞去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之职,在年末他还将到点退休。但可以肯定的是,类似他这样主动公布个人财产的官员,永远不会消失。谁来为孤独的官员“范松青”解压,让他不至于重新踏入被同事冷落的尴尬境地?发生在范松青身上的一切,并不足以得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不可行,它证明的是,要鼓励官员自发公布财产,但更重要的,是制度层面的雷霆决心,和技术性的推进路径。我们需要主动公开财产的官员“范松青”,更需要来自制度层面的同步而行。

小蒋随想:范松青的遭遇,颇有“枪打出头鸟”的意思。而且,某些体制内的人还会觉得其“自找麻烦”——因为,没人逼他公开财产。君不见,前几天广州市政协会议上,即便有委员“叫板”公开财产,广州的市领导也没就范。2年前,广州副市长谢晓丹则说:只要上级有规定,我愿意公开财产。瞧瞧,这才叫“与上级步调一致”,“服从命令听指挥”。范松青自己“贸然”公开财产,八成被视为“冒进”,岂不是“倒逼”上级,让上级难堪?在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中,许多干部有上述想法,倒也不足为奇。这也是各界呼吁官员财产公开需要“顶层设计”的原因。

禽兽父性侵亲生女,剥夺监护权后咋关爱?

背景 :2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邵某、王某对女儿小丽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丽的监护人。法院查明,“邵某对小丽多次实施性侵,并长期虐待、暴力殴打孩子”,而“王某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从未看望和照顾小丽,未尽抚养义务,不但未履行监护职责,还间接导致女儿受到侵害”。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实践。

京华时报发表王云帆的观点:这宗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实在来之不易。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并非无法可依。早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就规定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但该法实施28年来,由法院裁判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个案闻所未闻(至少在本人的观察视野里没有见过)。是从未发生过应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吗?不时被媒体曝光的监护人虐童案又在反复提醒我们,正是司法介入的不及时,使得一些本应得到遏制的虐童事件向着更糟糕的方向发展了。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并不是父母,而是国家。对那些虐待和遗弃孩子的家长,国家有权从“儿童权益保护优先”的大原则出发,对监护人进行处罚直至剥夺其监护权。在虐童问题、家暴问题上,司法只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作用的发挥,也有赖于公安、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的全力配合。

小蒋随想:畜生尚有舔犊之情。本案中的父亲多次性侵、虐待亲生女儿,母亲则完全不顾女儿的死活。这样的败类枉为人父人母,连畜生都不如。生在这样的家庭是小丽的莫大不幸,虽然走出了那个魔窟,但父亲对她造成的心理创伤将是终生的,被民政局监护下的生活,她未来的人生之路,仍需给予关注。但受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影响,社会对小丽的关注显然难以很直接。当地民政局在妥善照顾这朵受伤的小花的同时,也应以某种方式介绍小丽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们不愿看到剥夺亲生父母监护权事件的发生,但如果确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措施绝不应踌躇,政府性的后续保障更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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